监管范畴及权责
我们处理及调查由申诉人士提出有关行政失当的投诉,当中包括涉及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
指行政欠缺效率、拙劣或不妥善。行政失当有多种形式,包括:
- 滥用权力或权能
- 延误/没有采取行动
- 厚此薄彼/处事不公
- 出错、意见/决定错误
- 不按程序办事
- 程序不妥
- 监管不力
- 没有回应/答复投诉或查询
- 办事疏忽、有缺失遗漏的情况
- 职员无礼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是政府采纳的一套行政指引。《守则》所涵盖的政府部门/公营机构须公开其所管有的资料,除非有《守则》述明的理由可予拒绝。《守则》让市民更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了解会影响个人或整体社会的政策及决定的基础和理据。
调查投诉的限制
《条例》第10(1)条订明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对投诉不予跟进或不展开调查:
- 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已知悉超过24个月
- 投诉由匿名者提出
- 投诉人无从识别或下落不明
- 投诉并非由感到受屈的人士或适当代表提出
- 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与香港并无任何关系
- 投诉人有权利根据法律程序(司法覆核除外)提出上诉或寻求补救办法
不受申诉专员调查的行动
《条例》附表2
- 保安,防卫或国际关系
- 法律程序或检控任何人的决定
- 行政长官行使权力赦免罪犯
- 合约或商业交易
- 人事方面的事宜
- 政府颁授勋衔、奖赏或特权
- 行政长官亲自作出的行动
- 有关施加或更改土地权益条款的决定
- 与《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有关的行动
- 香港辅助警察队、香港警务处或廉政公署就防止及调查任何罪行而采取的行动
申诉专员可决定不展开调查的情况
《条例》第10(2)条
- 以前曾调查性质相近的投诉,而结果显示并无行政失当之处
- 投诉关乎微不足道的事
- 投诉事属琐屑无聊、无理取闹或非真诚作出
- 因其他理由而无须调查
涉及专业判断的投诉
- 无权调查所涉机构纯粹根据其专业判断所作的行动或决定
有关行政失当的投诉
就涉及行政失当的事宜向政府部门及约30个公营机构展开调查,但不包括香港辅助警察队、香港警务处、廉政公署及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秘书处。
政府部门
公营机构
有关《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
所有政府部门及《守则》涵盖的公营机构。
政府部门及《守则》涵盖的公营机构
提出投诉
在提出投诉前,请先检查以下事项:
你有否向事涉部门/机构提出你的投诉?
公营机构一般设有专责处理申诉的渠道,请先联络他们,提出有关事情。
你要投诉哪个部门/机构?
(请阅监管的部门及机构)
你要投诉甚么事情?
(请阅监管范畴及权责)
我们是否受法例所限不能跟进你的投诉?
(请阅调查投诉的限制)
你要投诉的行动我们是否可予调查?
(请阅不受申诉专员调查的行动)
你的基本个人资料
包括姓名/法人团体名称、身份证明文件、邮递地址及其他联络资料
(我们不会跟进匿名、无从识别或下落不明的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
准备好了?
你可以在网上提出投诉,亦可以透过邮递、传真或电邮,或亲临公署提出投诉。视乎情况及需要,我们可提供电话代笔服务。
无论你是以个人身份或获法人团体授权提出投诉,都必须阅读投诉须知并确认明白当中内容。
如决定受理你的投诉,公署人员会与你联络,探讨先以「调解方式」处理合适的个案,以求迅速及有效地解决问题,达致双赢。
投诉我们
投诉职员态度欠佳
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们的总行政主任提出投诉。行政及发展科会就此类投诉展开独立调查。
因不满意投诉个案的结果或结论而投诉职员
这类投诉职员个案会交由调查科处理。投诉人须以书面提出理据/理由,以便我们考虑是否以覆检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