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投诉程序
我们会先评审投诉个案是否属于公署的职权范围,以及是否有表面证据足以展开调查。可予受理的个案会交由调查科跟进。至于不受理的投诉个案,我们会向投诉人说明不跟进的原因。有关我们处理投诉的服务表现,请参阅服务承诺。
若我们在调查投诉后察觉到部门/机构有涉及行政方面的错失,或会提出改善建议,例如要求有关部门/机构检讨其决定、修订欠妥善的程序,或建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处理投诉方式
查讯
查讯常用于处理一般的投诉个案。我们会要求被投诉机构提供资料,并会搜集其他证据。如有需要,亦会要求投诉人澄清。
在完成审研所有相关资料或证据后,我们会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及所涉机构,若发现机构有不足之处,会向其提出建议,以补救问题或改善制度。假如有必要更深入地调查投诉事项,我们会展开全面调查。
调解
调解是以非对抗态度解决问题的方式,能有效处理不涉及或只涉及轻微行政失当的投诉个案,目的是让事涉各方达致双赢局面,亦是事涉各方自愿参与的过程。
我们的调查人员会以中立调解员及协调人的身份,透过会面或电话协助投诉人及被投诉机构讨论问题、澄清误解、收窄歧见,以及探讨可行的方案以和平地解决投诉,最终达成双方均愿意接受的协议。假如调解不成功,我们会委派另一名调查人员为个案主任接手处理,重新审研个案及决定是否需要及如何采取进一步行动。
全面调查
投诉个案若较为复杂,特别是涉及原则性问题、行政体制上出现流弊、极不公平的情况或严重行政失当,我们会展开全面调查。
过程中,我们会审研文件证据、传召及会见证人、进行实地视察,如有需要,我们会征询技术或专业顾问的意见。在进行彻底调查后,我们会撰写调查报告,向投诉人及所涉机构详述调查结果及意见。在适当情况下,我们亦会提出改善或补救建议。
重新评审/覆检个案
如果你的投诉个案不予受理…
你可以在指定时限内以书面提出上诉并提供理据,我们会进行重新评审,研究是否有理据重开个案再作跟进。
如果你不同意查讯或调查结果/结论…
你可以在指定时限内以书面提出理据及/或补充资料,要求覆检个案。我们会重新详细审研个案,如有需要,亦会要求被投诉机构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意见。申诉专员会就应否维持或改变原来的结论作最终决定。
在收到投诉个案决定/结果通知后,你可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新评审/覆检的要求。若你未能遵照此时限,则须解释原因,以便我们作特别考虑。一般而言,我们只会就每宗投诉个案进行一次重新评审/覆检。
除了要求我们覆检个案外,你亦可以就申诉专员的决定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申诉人约章
我们需要申诉人全面配合,以履行职能。故此,我们订立了申诉人约章,说明我们处理申诉时的承诺,以及申诉人在提出申诉时的责任。
公署的承诺
- 专业、公正及有效率地处理申诉
- 适时知会申诉人查讯的进度及结果
- 清楚解释公署的决定
- 保障申诉人的私隐
- 对市民有礼及尊重
如果申诉人不同意查讯或调查结果?
申诉人可以书面向我们提出理据要求覆检个案。若对个别职员或服务有任何意见,可向我们的总行政主任提出。我们会秉持专业公正的精神跟进个案。
申诉人的责任
- 清楚说明申诉事项
- 适时提供真确的资料(包括事件经过、可供核实其身份及确定联络方法的所需资料等)
- 配合查讯工作
- 以合理的态度提出申诉
- 对职员有礼及尊重
若申诉人未能配合,查讯进度及/或结果可能会受影响。届时我们会视乎实际情况,决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根据所获得的证据作出判断或终止查讯等。
访客注意事项
访客不得作出任何妨碍公署运作,或对我们的职员/其他人士造成滋扰或厌烦的行为,否则我们会终止提供服务,甚或要求有关访客离开及采取其他适当的跟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