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欄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如何投訴

監管範疇及權責

我們處理及調查由申訴人士提出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當中包括涉及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行政失當

指行政欠缺效率、拙劣或不妥善。行政失當有多種形式,包括:

  • 濫用權力或權能
  • 延誤/沒有採取行動
  • 厚此薄彼/處事不公
  • 出錯、意見/決定錯誤
  • 不按程序辦事
  • 程序不妥
  • 監管不力
  • 沒有回應/答覆投訴或查詢
  • 辦事疏忽、有缺失遺漏的情況
  • 職員無禮
《公開資料守則》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是政府採納的一套行政指引。《守則》所涵蓋的政府部門/公營機構須公開其所管有的資料,除非有《守則》述明的理由可予拒絕。《守則》讓市民更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了解會影響個人或整體社會的政策及決定的基礎和理據。

調查投訴的限制

《條例》第10(1)條訂明在下列情況下,我們對投訴不予跟進或不展開調查:

  • 投訴人對投訴事項已知悉超過24個月
  • 投訴由匿名者提出
  • 投訴人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
  • 投訴並非由感到受屈的人士或適當代表提出
  • 投訴人及投訴事項與香港並無任何關係
  • 投訴人有權利根據法律程序(司法覆核除外)提出上訴或尋求補救辦法

不受申訴專員調查的行動

《條例》附表2

  • 保安,防衛或國際關係
  • 法律程序或檢控任何人的決定
  • 行政長官行使權力赦免罪犯
  • 合約或商業交易
  • 人事方面的事宜
  • 政府頒授勳銜、獎賞或特權
  • 行政長官親自作出的行動
  • 有關施加或更改土地權益條款的決定
  • 與《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有關的行動
  • 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或廉政公署就防止及調查任何罪行而採取的行動

申訴專員可決定不展開調查的情況

《條例》第10(2)條

  • 以前曾調查性質相近的投訴,而結果顯示並無行政失當之處
  • 投訴關乎微不足道的事
  • 投訴事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閙或非真誠作出
  • 因其他理由而無須調查

涉及專業判斷的投訴

  • 無權調查所涉機構純粹根據其專業判斷所作的行動或決定
監管的部門及機構

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

就涉及行政失當的事宜向政府部門及約30個公營機構展開調查,但不包括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

政府部門

公營機構

有關《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所有政府部門及《守則》涵蓋的公營機構。

政府部門及《守則》涵蓋的公營機構

提出投訴

 

提出投訴請先查以下事項 

你有否向事涉部門/機構提出你的投訴?

公營機構一般設有專責處理申訴的渠道,請先聯絡他們,提出有關事情。

你要投訴哪個部門/機構?

(請閱監管的部門及機構

你要投訴甚麼事情?

(請閱監管範疇及權責

我們是否受法例所限不能跟進你的投訴?

(請閱調查投訴的限制

你要投訴的行動我們是否可予調查?

(請閱不受申訴專員調查的行動

你的基本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法人團體名稱、身份證明文件、郵遞地址及其他聯絡資料

(我們不會跟進匿名、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的投訴人所提出的投訴)

準備好了?

你可以在網上提出投訴,亦可以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或親臨公署提出投訴。視乎情況及需要,我們可提供電話代筆服務。

 

無論你是以個人身份或獲法人團體授權提出投訴,都必須閱讀投訴須知並確認明白當中內容。

inpreson

親臨公署

你可以親臨我們的辦事處提出投訴。請帶備你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以及相關文件和與有關機構來往信件的副本。若你是法人團體的代表,請另備由該法人團體發出的授權書(必須蓋上機構印章及由機構董事/負責人簽署)及機構註冊證明書/登記證副本。如有需要,我們的當值主任會與你會面,以了解你的投訴並協助你以書面方式提出投訴。如你希望於指定時間獲得服務,請致電公署熱線(852)2629 0555預約。

 

訪客如有感冒徵狀,進入辦事處前請先佩戴口罩。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公眾假期除外)

書面投訴

你可撰寫投訴信並簽署提出投訴回條,或填寫免付郵資投訴表格。請提供投訴事項詳情,包括事件經過、因有關機構涉嫌行政失當而令你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等,並夾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內附有相片頁的副本、相關文件和與有關機構來往信件的副本。

 

若你是法人團體的代表,請夾附由該法人團體發出的授權書(必須蓋上機構印章及由機構董事/負責人簽署)及機構註冊證明書/登記證副本。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郵箱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3300號
傳真  (852) 2882 8149
電郵 complaints@ombudsman.hk

 

電話代筆服務

在下列情況下,我們可提供電話代筆服務:

 

  • 你在書面表達方面有困難
  • 你的投訴性質較為簡單,投訴內容明顯清晰,所涉機構不多於兩個
  • 你能夠在15分鐘的電話通話中說明投訴詳情

 

為確保準確記錄你的投訴內容,整個談話過程會被錄音。我們的職員會在投訴表格上填寫你的投訴要點,然後郵寄給你核實。在收到你已簽署確認的投訴表格,以及你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內附有相片頁的副本後,我們便會着手處理投訴。相關錄音亦會在電話代筆日期後三個月刪除。

 

投訴熱線:(852) 2629 0555

投訴我們

投訴職員態度欠佳

請以書面方式向我們的總行政主任提出投訴。行政及發展科會就此類投訴展開獨立調查。

因不滿意投訴個案的結果或結論而投訴職員

這類投訴職員個案會交由調查科處理。投訴人須以書面提出理據/理由,以便我們考慮是否以覆檢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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