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範疇及權責
我們處理及調查由申訴人士提出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當中包括涉及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指行政欠缺效率、拙劣或不妥善。行政失當有多種形式,包括:
- 濫用權力或權能
- 延誤/沒有採取行動
- 厚此薄彼/處事不公
- 出錯、意見/決定錯誤
- 不按程序辦事
- 程序不妥
- 監管不力
- 沒有回應/答覆投訴或查詢
- 辦事疏忽、有缺失遺漏的情況
- 職員無禮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是政府採納的一套行政指引。《守則》所涵蓋的政府部門/公營機構須公開其所管有的資料,除非有《守則》述明的理由可予拒絕。《守則》讓市民更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了解會影響個人或整體社會的政策及決定的基礎和理據。
調查投訴的限制
《條例》第10(1)條訂明在下列情況下,我們對投訴不予跟進或不展開調查:
- 投訴人對投訴事項已知悉超過24個月
- 投訴由匿名者提出
- 投訴人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
- 投訴並非由感到受屈的人士或適當代表提出
- 投訴人及投訴事項與香港並無任何關係
- 投訴人有權利根據法律程序(司法覆核除外)提出上訴或尋求補救辦法
不受申訴專員調查的行動
《條例》附表2
- 保安,防衛或國際關係
- 法律程序或檢控任何人的決定
- 行政長官行使權力赦免罪犯
- 合約或商業交易
- 人事方面的事宜
- 政府頒授勳銜、獎賞或特權
- 行政長官親自作出的行動
- 有關施加或更改土地權益條款的決定
- 與《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有關的行動
- 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或廉政公署就防止及調查任何罪行而採取的行動
申訴專員可決定不展開調查的情況
《條例》第10(2)條
- 以前曾調查性質相近的投訴,而結果顯示並無行政失當之處
- 投訴關乎微不足道的事
- 投訴事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閙或非真誠作出
- 因其他理由而無須調查
涉及專業判斷的投訴
- 無權調查所涉機構純粹根據其專業判斷所作的行動或決定
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
就涉及行政失當的事宜向政府部門及約30個公營機構展開調查,但不包括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
政府部門
公營機構
有關《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所有政府部門及《守則》涵蓋的公營機構。
政府部門及《守則》涵蓋的公營機構
提出投訴
在提出投訴前,請先檢查以下事項:
你有否向事涉部門/機構提出你的投訴?
公營機構一般設有專責處理申訴的渠道,請先聯絡他們,提出有關事情。
你要投訴哪個部門/機構?
(請閱監管的部門及機構)
你要投訴甚麼事情?
(請閱監管範疇及權責)
我們是否受法例所限不能跟進你的投訴?
(請閱調查投訴的限制)
你要投訴的行動我們是否可予調查?
(請閱不受申訴專員調查的行動)
你的基本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法人團體名稱、身份證明文件、郵遞地址及其他聯絡資料
(我們不會跟進匿名、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的投訴人所提出的投訴)
準備好了?
你可以在網上提出投訴,亦可以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或親臨公署提出投訴。視乎情況及需要,我們可提供電話代筆服務。
無論你是以個人身份或獲法人團體授權提出投訴,都必須閱讀投訴須知並確認明白當中內容。
投訴我們
投訴職員態度欠佳
請以書面方式向我們的總行政主任提出投訴。行政及發展科會就此類投訴展開獨立調查。
因不滿意投訴個案的結果或結論而投訴職員
這類投訴職員個案會交由調查科處理。投訴人須以書面提出理據/理由,以便我們考慮是否以覆檢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