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欄 申訴專員公署

關於我們

專員的話

陳積志

申訴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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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擔當重要監察角色,在確保公共行政公平、有效,問責開明的同時,亦着力協助特區政府和主要公營機構進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切實排解民生憂難,讓市民生活得更幸福及更有獲得感。

 

我上任以來,一直積極推動並聚焦三個策略性方向,並已取得顯著成效。第一,積極以調解方式有效和快速處理市民的申訴,現時約七成個案透過調解處理,迅速成功排解市民的困擾。第二,促進跨部門及跨機構協作,公署着力要求各部門及機構共同按以民為本和「同一個政府」的精神齊心協作,促進特區良政善治。第三,全方位推動正面和積極的申訴文化,凝聚各方力量推動公共行政持續進步。

 

我帶領公署加大力度透過主動調查行動和全面調查,處理行政失當議題及具體改善公共行政,着實履行監察公共行政的使命。公署提出眾多具影響力的建議,均獲政府和公營機構重視與支持,並廣受社會、市民大眾及相關業界的關注和認同,例如,行政長官在2025年5月宣布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工作小組深入檢視公署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的建議,確保建議會得到積極跟進。

 

我上任後重組公署架構,靈活運用資源,公署因此可完成的工作比以往更多,成果更豐碩,包括2025年8月公署在無須額外政府撥款、無須額外人手的情況下,成立了香港國際申訴專員學院,標誌着公署在推動良政善治及防範行政失當工作上一個新篇章。公署亦會繼續拓展及深化國際合作,於國際舞台上說好祖國故事,說好香港故事。

 

公署一直竭盡所能,秉持獨立、客觀及公正的原則,致力確保公共行政公平高效,為特區積極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體現自身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申訴專員

陳積志

理想及使命

理想

理想

確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和有效率,兼且問責開明,服務優良

使命

使命

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價值觀

信念

  • 以公正客觀的態度進行所有調查
  • 勇於承擔責任,為市民、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提供便捷的服務
  • 與市民、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溝通時尊重有禮及建立互信
  • 維持正直和專業水平,切實履行公署各項職能

角色及職權

申訴專員公署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條例》」)於1989年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專責監察香港的公共行政,角色包括︰調查有關行政失當的申訴、辨識行政體制上的不足之處,以及建議補救和改善措施,解決市民的不滿,並改善公共行政。

公署的職能

調查由受屈人士提出,有關《條例》附表1第1部所列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申訴

調查關於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包括《條例》附表1第2部所列的機構)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申訴

就懷疑涉及行政失當並關乎行政體制上的流弊或重大公眾利益的事情展開主動調查行動

公署的權力

調查

進行查訊、獲取資料及文件、傳召證人,以及視察被申訴機構的處所

作出結論及建議

對申訴下結論,並提出建議

報告

向所涉機構的首長報告調查結果;如有需要,亦可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保密規定

申訴專員、公署所有職員及顧問,均須遵守《條例》中的保密條文,不得披露任何有關申訴及調查的資料,否則可判處罰款及監禁。我們可基於公眾利益,在不披露所涉人士身份的情況下就任何調查發表報告。

大事紀要

our history
  • 讓市民可以直接向專員提出申訴,無須經由立法局議員轉介
  • 把一些主要的法定組織納入職權範圍
  • 授權專員以不披露個案所涉人士身份的方式公布調查報告
  • 授權專員展開主動調查行動
  • 確立申訴專員為單一法團,可全權處理本身的財務及行政事宜
  • 授權申訴專員訂定屬下人員的聘用條款及條件
  • 採納有別於政府的制度和運作程序

歷任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申訴專員

申訴專員條例

香港法例第397章 《申訴專員條例》

組織架構

公署組織架構主要包括下列三大類職員:

 

首長級人員 — 負責制定政策和方針,確保公署能履行《條例》所訂明的使命及法定職能。

 

調查人員 — 負責貫徹落實我們的使命及職能,他們隸屬不同種類的調查行動隊,每隊均由一名總調查主任帶領。

 

行政及支援人員 — 專責為管理層及調查人員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使公署能夠有效率地運作,範圍包括:總務、財務、人力資源管理、對外事務、資訊科技及編譯事務。

 

此外,我們的專家顧問團隊由申訴專員委任,就會計、建築、工程及測量、環境事務、少數族裔、青年及教育、資訊科技、法律、調解、醫務及護理、殘疾人士服務,以及社會工作及更生事務等範疇向申訴專員提供意見,為提升公共行政水平作出貢獻。

服務承諾

我們致力為市民提供高效率的服務,並就工作表現方面訂立下列各項服務承諾:

查詢

答覆書面查詢

95% 5個工作天內

99% 10個工作天內

新申訴

認收申訴個案

5個工作天內 99%

超出公署職權範圍,
經初步評審後結案的申訴個案

10個工作天內 90%

15個工作天內 99%

完成申訴個案

3個月內 80%

6個月內 99%

重新評審及覆檢申訴

完成覆檢申訴個案

3個月內 70%

6個月内 90%

完成重新評審個案

1個月內 95%

2個月內 99%

影響履行服務承諾的因素

 

公署處理申訴個案的進度,有賴於申訴人及被申訴機構通力合作,向公署提供準確和齊全的資料。處理個案所需的時間往往也視乎個案的複雜性,以及當時接到的申訴數量等因素影響。一般而言,公署在收齊申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足以構成表面證據的資料、確認明白申訴須知的回條,以及(若申訴人是法人團體)委任代表向公署提出申訴的授權書當日,才正式開始計算處理申訴個案的時間。至於重新評審及覆檢申訴,處理個案的時間由申訴人提交要求重新評審或覆檢的理據及/或補充資料當日,才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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