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的話

趙慧賢
申訴專員
歡迎瀏覽申訴專員公署網站。
申訴專員公署是獨立法定機構,對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展開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以及主動審研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廣受市民關注的課題,旨在提升公共行政的水平。
我們不偏不倚、無畏無私。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竭力查明事實、仔細分析,然後作出以證據為基礎的結論,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這個網站可讓公眾便捷地取得公署的資訊和服務。我希望網站對你有用。你亦可透過公署的Facebook和Instagram專頁及YouTube頻道,與我們保持聯繫,更深入地了解我們的工作。
我們珍視你的寶貴支持,並會致力不斷提升服務質素。
申訴專員
趙慧賢
理想及使命
理想
確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和有效率,兼且問責開明,服務優良。
使命
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信念
- 以公正客觀的態度進行調查
- 勇於承擔責任,為市民和在公署職權管轄範圍內的機構提供便捷的服務
- 對市民和機構尊重有禮
- 維持專業水平,切實履行公署各項職能
角色及權力
申訴專員公署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條例》」)於1989年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專責監察香港的公共行政。
調查由受屈人士提出,有關《條例》附表1第1部所列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
調查關於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包括《條例》附表1第2部所列的機構)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就懷疑涉及行政失當並關乎行政體制上的流弊或重大公眾利益的事情展開主動調查
調查
進行查訊、獲取資料及文件、傳召證人,以及視察被投訴機構的處所
作出結論及建議
對投訴下結論,並提出建議
報告
向所涉機構的首長報告調查結果;如有需要,亦可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所有職員及顧問,均須遵守《條例》中的保密條文,不得披露任何有關投訴及調查的資料,否則可判處罰款及監禁。我們可基於公眾利益,在不披露所涉人士身份的情況下就任何調查發表報告。
大事紀要


歷任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申訴專員
申訴專員條例
香港法例第397章 《申訴專員條例》
組織架構
公署組織架構主要包括下列三大類職員:
首長級人員 — 負責制定方針政策,確保我們能履行《條例》所訂明的使命及法定職能。
調查人員 — 負責貫徹落實我們的使命及職能,他們隸屬不同的處理投訴及調查組別,每組均由一名總調查主任帶領。
行政及支援人員 — 專責為管理層及後勤部門提供行政支援,使我們能夠有效率地運作,範圍包括:總務及財務、人力資源管理、對外事務、資訊科技及編譯事務。
此外,我們的專家顧問團隊由申訴專員委任,就會計、建築、工程及測量、法律、醫務及護理,以及社會工作及更生事務等範疇向我們提供意見,為提升公共行政水平作出貢獻。
服務承諾
查詢
答覆書面查詢
95% 5個工作天內
99% 10個工作天內
新投訴
認收投訴個案
5個工作天內 99%
受公署職權範圍所限,
經初步評審後終結投訴個案
10個工作天內 90%
15個工作天內 99%
完成投訴個案
3個月內 80%
6個月內 99%
重新評審及覆檢投訴
完成覆檢投訴個案
3個月內 70%
6個月内 90%
完成重新評審個案
1個月內 95%
影響履行服務承諾的因素
本署處理投訴個案的進度,有賴於投訴人及被投訴機構通力合作,向本署提供準確和齊全的資料。處理個案所需的時間往往也視乎個案的複雜性,以及當時接到的投訴數量等因素影響。一般而言,本署在收齊投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和郵遞地址、足以構成表面證據的資料、確認明白投訴須知的回條,以及(若投訴人是法人團體)委任代表向本署提出投訴的授權書當日,才正式開始計算處理投訴個案的時間。至於重新評審及覆檢投訴,處理個案的時間由投訴人提交要求重新評審或覆檢的理據及/或補充資料當日,才開始計算。
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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