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的话
陈积志
申诉专员
欢迎浏览申诉专员公署网站。
申诉专员公署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在1989年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主要职权是监察各政府部门和主要公营机构的公共行政,致力推动优良及公平的公共服务。公署对有关行政失当的申诉展开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以及就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广受市民关注的课题作出主动调查行动。
公署鼓励各部门和机构积极回应和处理市民的关注和投诉,以正面的态度共同合作致力提高公共行政的素质,大家同心同德,推动高效、开明、问责的公共行政,令社会大众得益。
我期望这个网站可让使用者便捷地取得公署的资讯和了解我们的工作。我和公署的所有人员必定竭力为市民服务,希望市民大众继续支持公署和给予我们宝贵意见。
申诉专员
陈积志
理想和使命
理想
确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和有效率,兼且问责开明,服务优良
使命
透过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处理及解决因公营机构行政失当而引起的不满和问题,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质素和水平,并促进行政公平
信念
- 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所有调查
- 勇于承担责任,为市民、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
- 与市民、政府部门和机构沟通时尊重有礼及建立互信
- 维持正直和专业水平,切实履行公署各项职能
角色及职权
申诉专员公署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条例》」)于1989年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专责监察香港的公共行政,角色包括︰调查有关行政失当的申诉、辨识行政体制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建议补救和改善措施,解决市民的不满,並改善公共行政。
调查由申诉人士提出,有关《条例》附表1第1部所列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涉嫌行政失当的申诉
调查关于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包括《条例》附表1第2部所列的机构)涉嫌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申诉
就怀疑涉及行政失当并关乎行政体制上的流弊或重大公众利益的事情展开主动调查行动
调查
进行查讯、获取资料及文件、传召证人,以及视察被申诉机构的处所
作出结论及建议
对申诉下结论,并提出建议
报告
向所涉机构的首长报告调查结果;如有需要,亦可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申诉专员、公署所有职员及顾问,均须遵守《条例》中的保密条文,不得披露任何有关申诉及调查的资料,否则可判处罚款及监禁。我们可基于公众利益,在不披露所涉人士身份的情况下就任何调查发表报告。
大事纪要
历任行政事务申诉专员/申诉专员
申诉专员条例
香港法例第397章 《申诉专员条例》
组织架构
公署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下列三大类职员:
首长级人员 — 负责制定政策和方针,确保公署能履行《条例》所订明的使命及法定职能。
调查人员 — 负责贯彻落实我们的使命及职能,他们隶属不同种类的调查行动队,每队均由一名总调查主任带领。
行政及支援人员 — 专责为管理层及调查人员提供行政及后勤支援,使公署能够有效率地运作,范围包括:总务、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对外事务、资讯科技及编译事务。
此外,我们的专家顾问团队由申诉专员委任,就会计、建筑、工程及测量、少数族裔、青年及教育、资讯科技、法律、调解、医务及护理,以及社会工作及更生事务等范畴向申诉专员提供意见,为提升公共行政水平作出贡献。
服务承诺
查询
答复书面查询
95% 5个工作天內
99% 10个工作天內
新申诉
认收申诉个案
5个工作天內 99%
超出公署职权范围,
经初步评审后结案的申诉个案
10个工作天內 90%
15个工作天內 99%
完成申诉个案
3个月內 80%
6个月內 99%
重新评审及覆检申诉
完成覆检申诉个案
3个月内 70%
6个月内 90%
完成重新评审个案
1个月內 95%
2个月內 99%
影响履行服务承诺的因素
公署处理申诉个案的进度,有赖于申诉人及被申诉机构通力合作,向公署提供准确和齐全的资料。处理个案所需的时间往往也视乎个案的复杂性,以及当时接到的申诉数量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公署在收齐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足以构成表面证据的资料、确认明白申诉须知的回条,以及(若申诉人是法人团体)委任代表向公署提出申诉的授权书当日,才正式开始计算处理申诉个案的时间。至于重新评审及覆检申诉,处理个案的时间由申诉人提交要求重新评审或覆检的理据及/或补充资料当日,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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