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及跨部門協作
調解實例:促成共識便利郵政安排 跨部門協作解決取信難題
2025年7月
申訴人是某偏遠鄉村的村代表,表示村民多年來都要前往約半小時車程距離的居民信箱收取郵件。他希望當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能把居民信箱搬遷至村內。然而,民政處回覆指由於郵政署無法安排郵差進村派遞郵件,因此未能安排搬遷信箱。申訴人遂向公署申訴郵政署的派遞安排。
透過公署的調解,申訴人理解郵政署面對的實際困難,並代表村民表示同意如居民信箱遷移至村內後,郵差不必每日入村,而是在有信時才入村派件。郵政署經考慮後接受有關派遞安排,並同意把居民信箱搬遷到村內。
公署得悉申訴人與郵政署達成共識後,立即通知民政處。民政處表示會展開搬遷信箱的程序,包括諮詢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意見(因為地處郊野公園)。公署主動聯絡地政總署及漁護署,兩部門均表示會應民政處要求按既定程序處理,協力為村民解決多年來的大難題。
**改編自真實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