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及跨部门协作
调解实例:促成共识便利邮政安排 跨部门协作解决取信难题
2025年7月
申诉人是某偏远乡村的村代表,表示村民多年来都要前往约半小时车程距离的居民信箱收取邮件。他希望当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处」)能把居民信箱搬迁至村内。然而,民政处回复指由于邮政署无法安排邮差进村派递邮件,因此未能安排搬迁信箱。申诉人遂向公署申诉邮政署的派递安排。
透过公署的调解,申诉人理解邮政署面对的实际困难,并代表村民表示同意如居民信箱迁移至村内后,邮差不必每日入村,而是在有信时才入村派件。邮政署经考虑后接受有关派递安排,并同意把居民信箱搬迁到村内。
公署得悉申诉人与邮政署达成共识后,立即通知民政处。民政处表示会展开搬迁信箱的程序,包括咨询地政总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意见(因为地处郊野公园)。公署主动联络地政总署及渔护署,两部门均表示会应民政处要求按既定程序处理,协力为村民解决多年来的大难题。
**改编自真实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