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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室内健身室的成效

2026年10月13日

申诉专员陈积志今日(10月13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行动,详细审研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管理室内健身室的成效。

 

国家「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群众体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强化青少年健身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左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布局建设」。《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亦提出要推动体育普及化,推广社区体育并以促进全民健康为目标。

 

现时,康文署辖下共有87间室内健身室,一般设于各区的体育馆内。但除非持有中国香港体适能总会认可的相关资历证明,否则一般市民必须先参加由康文署举办共三小时的「正确使用健身室设施简介会」(「简介会」)并之后通过笔试,或参加由康文署举办合共12小时的「器械健体训练班」(「训练班」)而出席率达80%或以上,才可获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方可租用健身室设施。已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的人数,由2023年约151,000人增加至2025年约236,000人,增幅达56%;同期,健身室的使用总人次由全年约4,852,000增加至约7,262,000,增幅达50%。

 

申诉专员公署初步查讯发现,康文署举办的简介会及训练班严重供不应求。2025年,康文署全年举办了约1,000场简介会,总名额约25,000个,但全年总报名人次高达377,000。同年,康文署全年举办了约2,500班次的训练班,总名额约58,500个,但全年总报名人次高达257,000。未能成功申请简介会或训练班的市民,便无法使用康文署的健身室设施。

 

陈积志表示:「公共康体设施,对推动体育普及化极之重要。大量市民申请参加康文署的简介会及训练班,可见社会对使用健身室的需求十分殷切。康文署强制市民必须具备相关资历或先参加其健身课程才可使用健身室,但其他具风险的体育运动例如游泳并无相关规定,再者,课程供应亦远远追不上需求。凡此种种,可能是健身体育普及化的最大障碍,须正视及消除,包括应检视使用者的资历规定是否仍有实际需要、研究国家和其他地区的公共健身室是否有类似规定。」

 

另外,租用康文署健身室的模式分为时票及供无限次使用的月票两种。因应月票持有人的使用需求较高,大部分健身室均设有较高比例的月票名额。自2024年11月1日起,月票持有人必须透过「康体通」预订健身室设施。因应月票持有人期望有更具弹性的安排,康文署现容许月票持有人最迟可于预订段节开始前一小时,在「康体通」取消已预订的段节。公署接获意见指,其他市民根本难以赶及前往健身室使用腾出的名额,白白造成浪费。

 

公署亦注意到,康文署不会对月票持有人实施「不取场」的罚则,即使月票持有人已预订但缺席,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月票持有人每天可预订健身室的段节亦不设上限,实际使用的时间明显较短,以致即使预约额满,但健身室内实际使用的人数低于已预订的人数的情况。

 

陈积志表示:「康文署健身室由公帑资助,收费相宜,属宝贵的公共资源,理应获合理使用,在方便预约及善用有限公共资源之间需要取得适切平衡。」

 

「随着推动全民健身已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康文署应主动积极对接国家发展策略,完善健身室的使用制度,推动体育普及化。因此,我决定展开主动调查行动,详细审研康文署对健身室的管理,包括使用健身室前须先参加健身课程的强制规定、使用健身室的预约机制、各健身室的使用率、康文署的监察措施、健身器材的维修保养等,并在有需要时提出适切的改善建议。」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以书面提出意见。请于11月13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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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2882 8149

电邮: di496@ombudsman.hk

 

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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