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申诉专员公署公布就当局打击残虐动物工作的主动调查行动报告
2026年4月16日
申诉专员陈积志今日(4月16日)宣布申诉专员公署(「公署」)完成就当局打击残虐动物工作的主动调查行动,并向当局提出45项改善建议。
欢迎按此浏览是次新闻发布会的直播片段。
近年,香港不时发生残虐动物案件,令市民震惊。部分情节极度凶残,弱小的动物惨历极不人道的残虐,被发现时已被虐待至死。随着社会进步,市民对残虐动物绝对是零容忍。
陈积志表示:「近年多宗残虐动物个案的案情骇人听闻,实在令人无比震惊与痛心。这些恶行是对生灵的肆意践踏,抵触文明社会最基本的人性良知,绝对为社会所不容。我和公署全体人员对残虐动物的恶行予以严厉谴责,并呼吁市民大众携手并肩,为保护动物作出最大努力,若发现任何涉嫌残虐动物的行为和迹象,不要犹豫,应立即举报,共同守护弱小生命。」
陈积志指出:「正因如此,我决定进行这项就打击残虐动物工作的主动调查,为社会最弱小、最无助、最不能为自己发声的无辜小生命发声,讨回公道。」
是项主动调查主要聚焦于审研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就打击残虐动物工作的成效,包括就涉嫌残虐动物的防护及执法工作、宣传及推广工作,以及特别针对捕兽器的规管。公署详细审研了渔护署跟进残酷对待动物举报的程序,审研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行动指引、具体案例和数据,亦多次派员到渔护署辖下的动物管理中心及残虐动物的案发现场实地视察,并随机抽选了200宗档案记录作个案研究。
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及惩处残酷对待动物,是保障动物福利的主要法例。渔护署及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均会根据《条例》就涉嫌残酷对待动物的罪行进行调查和检控。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渔护署接到的举报及警务处经初步调查发现证据而立案的个案数字整体有上升趋势,渔护署于2025年首六个月接获的举报已达251宗,半年个案数量已经接近过去数年的每年平均宗数。
政府早前就修订《条例》进行公众咨询,当中包括提高罚则以及加强执法权力等建议。公署知悉渔护署会继续着力推行修例工作,认为应考虑分阶段修订《条例》,尽快提高罚则及加强执法等。
公署调查发现,渔护署的调查工作有欠成效。有个案显示曾有职员当未能进入单位调查,或未成功接触被虐待动物,便只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资料判断动物有否被虐待。渔护署解释,根据《条例》,该署职员只可在住户同意之下才入屋调查,《条例》亦没有赋权该署就执法工作向法庭申请手令。
陈积志表示:「公署认为,渔护署职员若未能确定动物的实际情况便终止跟进,令人质疑有否认真或妥善跟进举报。调查方式的不足对有心隐藏罪证的违法人士而言并无效用,亦直接影响检控成效。」
此外,有个案显示,渔护署职员与事涉被虐狗只的主人多次协商入屋视察,狗主表面上同意,但实际上一直推搪,最终没成功视察。狗主曾承认没有申请狗牌,已属犯法,然而该署只向狗主作出提醒,没有执法。基于狂犬病的严重性,公署认为,渔护署实应更严肃及积极跟进个案。
公署调查亦发现,就涉及大量动物及需动员大量人力资源的个案,渔护署有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但没有就一般个案制定指引。在欠缺指引下,不同职员做法不尽相同,或会导致每宗个案的调查及执法准则严宽不一,影响执法成效。渔护署直到公署展开是次主动调查才着手制定涵盖所有怀疑残虐动物举报的新工作指引,情况不理想。
渔护署亦须加强对个案跟进的监察。渔护署表示,所有怀疑残虐动物的个案须经由个案职员的上级审视及批准结案,该署的兽医亦应不时检视前线职员的跟进情况。然而,公署发现有个案显示,渔护署职员因住户不满便没有尝试进入单位视察,亦未有用其他可行手段完成调查;在未有确实是否有动物遭残虐的情况下,竟基于一年前当时没有发现虐待动物的调查结果及仅一次在单位外的视察,便建议停止跟进现有行动,但上级没有质疑并批准结案,令人质疑该署在如此情况下终结个案是否稳妥,甚或是否合理。
是项主动调查行动的另一调查重点,是对非法使用捕兽器的执管。捕兽器不仅严重威胁野生动物、流浪动物及宠物的安全,使动物承受极大痛苦,其杀伤力会造成动物严重和永久创伤甚至死亡,对人类同样非常危险,可能严重危害误踏的郊游人士及市民,特别是儿童和长者,轻则受伤,重则截肢,甚至死亡。现时非法管有或使用捕兽器的最高刑罚仅为第5级罚款即五万元,但并无监禁罚则,相比同样于《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非法喂饲白鸽的最高刑罚,已提高至第6级罚款即10万元及监禁一年。
陈积志表示:「当然非法喂饲白鸽及非法管有及使用捕兽器两种罪行性质不同,但相对于捕兽器对动物及市民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现时的罚则完全未能反映非法使用捕兽器罪行的严重性和危险性,亦无阻吓能力。捕兽器(例如强力肢体齿夹器、金属套索陷阱、捕兽网、尖竹陷阱、捕兽笼、重物急堕捕兽器等)的暴力性质及危险程度实与一般攻击性武器无异,市民若被这些捕兽器误伤,轻则受伤,重则残障,甚至死亡。公署建议,渔护署应参考现时非法管有和使用攻击性武器的刑罚水平,积极认真考虑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兽器的罚则,例如引入即时监禁等具阻吓力的刑罚,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协作,以堵截捕兽器进口。」
整体而言,公署就渔护署对残虐动物举报的跟进、个案的监察、档案管理、公众教育及宣传、与警务处及爱护动物协会(「爱协」)的三方协作机制,以及对非法使用捕兽器的执管,向渔护署提出共45项主要改善建议。
公署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
- 积极考虑修订《条例》,加入条文以加强该署人员的执法权力,例如无须在私人处所占用人同意下进入处所调查的程序;
- 在新工作指引明确订定启动大规模个案处理程序须考虑的因素;
- 就新工作指引继续定期为职员提供适当培训;
- 继续提醒职员须时刻紧守岗位,以积极、认真及严肃的态度跟进每宗举报;
- 加强职员调查与沟通能力的培训,提升他们面对不合作的住户,饲养者或大厦管理员时的应对能力和决心;
- 检视及加强现时对前线人员的监察机制;
- 整理及详细分析具体执行情况及趋势,调整执法策略,制订适合的工作方向及具体措施,以有效打击残虐动物;
- 进一步巩固与警务处及爱协三方就打击残虐动物的协作;
- 加大力度透过恒常巡查和按风险针对捕兽器及残虐动物黑点进行视察,及早发现及移除非法放置的捕兽器;以及
- 参考现时非法管有和使用攻击性武器的刑罚水平,积极研究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兽器的罚则。
就公署提出的45项建议,渔护署已接纳所有建议并开始跟进和落实部分建议。
此外,公署欣悉警务处自2011年起联同渔护署等政府部门、爱协、其他动物福利机构以及兽医组织推出了动物守护计划。特别是自2018年警务处在全港设有刑事调查队的22个警区设立专责刑事调查队负责残虐动物案件的调查工作,值得社会肯定、支持和嘉许。
陈积志表示:「警务处的动物守护计划一方面过透过教育与宣传,提升市民对保护动物的认识,让社会及市民大众更懂得尊重和保护生命;另一方面透过专责刑事调查队加强打击残虐动物的罪行。公署对警务处在这方面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供公众参阅。
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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