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申诉专员公署公布就卫生署辖下香港医务委员会秘书处就投诉处理所提供的支援及成效、卫生署的相关监管的主动调查行动报告
2026年2月5日
申诉专员陈积志今日(2月5日)宣布申诉专员公署(「公署」)完成卫生署辖下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秘书处就处理投诉提供的支援和成效及卫生署的相关监管的主动调查行动,并向当局提出共21项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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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留意到有传媒于去年10月报道医委会竟拖延处理一宗有关脑瘫婴儿的投诉个案长达15年,而该会秘书处未能解释延误原因,医委会以个案处理时间太长对被投诉的医生不公而永久搁置聆讯,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其后,再有传媒报道医委会延误处理一宗有关孕妇分娩后死亡的投诉个案,以及一宗病人服食医生处方药物后死亡的投诉个案。上述个案的处理时间均接近甚至超过十年,公众因而极度关注医委会及秘书处处理投诉的机制及程序有否失当。
陈积志表示:「公署与市民大众同样担忧处理投诉医生的机制及程序是否妥善及有效,故此公署向卫生署展开主动调查行动。公署在调查属卫生署编制下的秘书处的过程中,同时发现医委会现时处理投诉的监察机制在管理和运作上有不少系统性问题及不足之处。基于公署有责任提高公共行政质素和水平,促进行政公平,重大公众利益的考量及回应市民的忧虑,公署亦会在报告内详细交代相关发现及观察,希望能推动及促进政府当局检视现有法例、制度,以及行政和资源支援上可改善之处,以确保医委会能有效履行其处理医疗事故投诉的法定职能。」
公署调查显示,秘书处向医委会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就公众对注册医生专业行为失当的投诉而对事涉医生进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提供行政支援。虽然秘书处职员在公务员编制上隶属卫生署,但他们均受医委会直接领导并以医委会秘书处人员的身分履行职责,以支援医委会履行《医生注册条例》(《条例》)订明的法定职能。有关注册医生投诉个案的处理和进度,均由医委会直接监督及管理,及要就其成效负责和向公众交代。
公署认为,秘书处担任的是秘书及行政支援角色,只为医委会提供支援服务,并听命于该会。而医委会作为获《条例》赋权的机构,在处理相关投诉事宜上必然担当着最重要角色。医委会获法例赋权的同时,自然亦有相对应的责任需要负上,不应让市民感觉医委会与秘书处权责不清。从宏观角度而言,政府当局对医疗业界亦有整体监督角色。
就投诉个案处理时间方面,政府于2018年修订《条例》,目标之一是期望医委会能尽快于三年内清除当时超过700宗的积压个案,并于之后两年内完成处理大部分需要进行研讯的个案。2019年及2020年因黑暴造成社会动荡期间,医委会接获投诉因而分别急升至3,286及3,356宗,远超之前五年的每年平均576宗。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医委会以研讯方式完成处理共263宗个案(平均约每年44宗)。由接获个案的日期起计至完成研讯,当中超过七成半的个案在五年内完成,但有少数个案需时甚长,例如有11宗个案(4%)竟需10至15年才完成处理,显示医委会处理投诉个案的效率确实仍未达当时修例的目标。然而,对比2018年修订《条例》及其前5年(即2013年至2017年)共132宗以研讯方式完成处理的个案(平均每年约21宗),目前的研讯处理量已增加超过一倍。
根据《条例》,医委会处理投诉个案涉及独立准司法程序,过程中需要保障各方的合法权利和充分参与、确保程序公义,部分投诉可能涉及繁复的程序。然而,整体而言,目前对医生的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过程过长实与公众期望相距甚远。上述情况对于投诉及被投诉者双方均构成严重影响甚或不公,若个案中涉及严重专业行为失当而失当确实存在,更可能对病人安全构成风险。秘书处应在行政上更着力协助医委会在个案管理上权衡轻重,有效履行《条例》赋予医委会的独立准司法职能和权力。
在2020年至2025年,已完成研讯的个案在各个阶段的整体处理时间中位数:初步侦讯委员会(「侦委会」)初步考虑阶段为10.4个月、侦委会阶段为14个月,研讯阶段为11个月。不过,有个别个案在侦委会初步考虑阶段、侦委会阶段及研讯阶段中需时甚久,例如有个案在侦委会初步考虑阶段的处理时间竟为102.1个月(即约8年半),当中涉及空窗期。
截至2025年12月,医委会共有895宗未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这些个案中,大部分由接获起计在两年以下(755宗(84%))。不过,有少数个案在医委会接获后的处理时间极长,例如有个案在医委会接获后七年而目前处于侦委会初步考虑阶段。
公署欣悉,自《条例》于2018年修订以来,医委会每年完成处理的个案数量已有明显增加,研讯时间亦有缩减。公署亦理解个案数量曾急升的情况,并欣悉为进一步改善投诉处理效率,医委会主动于去年一月作出检讨并推行措施,包括指派高级人员统筹及监察个案进度,建立双层监察机制;强化投诉资讯系统的个案追踪功能,并就所有进行中个案作全面检核及更新;以及定期编制每月进度报告以作检视及跟进等,加强对投诉个案的监察、优化工作分配和流程、堵塞漏洞、纾缓瓶颈问题,务求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公署对医委会主动作出检讨并推行措施予以肯定,有关措施确有正面作用。
不过,公署认为,上述各项统计数字反映医委会处理投诉个案进度仍然过于缓慢,个案长期积压的情况持续,实有迫切需要作出认真检讨并彻底改善投诉处理的流程。
公署认为,政府当局应促请秘书处着力支援医委会检视投诉流程、实质加强监察个案进度,积极切实加快处理投诉个案,并必须先尽快清理积压个案。
公署亦发现,卫生署评核全为该署职员的秘书处人员的工作表现时并没有征询医委会的意见,反映卫生署与医委会沟通不足。此外,公署亦质疑卫生署如何能多年来在没有征询医委会意见的情况下评核秘书处职员的工作表现。公署认为,卫生署与医委会应设立审核秘书处职员表现的沟通机制,而卫生署亦应订立客观评核标准,作为秘书处职员评核的基础。
公署并发现医委会其他可改善之处,包括主动向投诉人了解个案是否同时涉及须向死因裁判官呈报的情况、考虑善用死因研讯所得资料,以及须主动询问无须于纪律研讯担任证人的投诉人在研讯过程需否即时传译服务等。
陈积志表示:「公署理解,医委会将个案转呈研讯小组进行研讯的决定乃按相关法例作出。另一方面,公众或不太清楚医委会的投诉处理程序,但从数字上来看,绝大部分的个案不获转呈至研讯小组,难免让公众产生疑虑。公署认为,政府当局应提醒医委会,提升投诉个案处理的透明度,令公众知悉投诉未能跟进或成立的原因,帮助市民了解医委会的规管角色及责任,及其投诉处理机制的内容和目的,从而维系社会对本港医疗规管制度的信心。
「公署期望医委会能继续精益求精,切实履行该会『行公义,守专业,护社群』的使命,不负投诉人、被投诉人、社会及市民大众的重托。」
公署向政府当局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
- 鼓励医委会按良好公共行政原则,包括有效、公平、合理、适切、以民为本、开放态度等,促进医委会本身及要求业界对良好公共行政的追求及对公众期望的了解及积极和快速处理市民对医生涉嫌专业行为失当的投诉;
- 促请秘书处支援医委会制订行政指引确保投诉处理机制有效运作,例如考虑订定并公布合理和有效的主要投诉处理阶段的时间指标,认真向投诉及被投诉人负责;
- 促请医委会切实考虑精简程序,例如在纪律研讯中使用法庭审讯中确立的事实或邀请在死因研讯担任证人的专家担任专家证人,从而节省须考虑新专家的意见而要发回侦委会处理的程序及时间;
- 促请医委会妥善履行该会对秘书处的实质监督角色,包括要求秘书处必须全力配合医委会的工作,清晰汇报个案进度及积压情况;
- 促请医委会加强秘书处人员的管理及绩效监管;
- 明确确立医委会的权责及医委会要向社会及市民大众负责;
- 平衡专业自主和公平开放向社会问责的原则和社会期望,借镜其他地方经验,政府当局应积极考虑适当地增加医委会的业外委员比例,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知识、经验和意见,从而全面优化管治制度和架构;
- 完善法例,加强医委会覆检个案的机制,包括容让投诉人直接向医委会提出覆检要求,从而保障投诉人及被投诉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加强公众对处理有关投诉的机制的信心;
- 促请秘书处在不影响公正性的情况下尽量定期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医生个案进度;
- 卫生署评核秘书处的秘书处职员的工作时必须征询医委会的意见;
- 卫生署评核秘书处职员的工作时应订立及考虑客观标准,例如个案处理效率、积压情况等;以及
- 考虑就不涉及医护专业人员操守的医疗争议个案引入调解的可行性。
公署提出的21项建议,全部已获政府当局接纳。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供公众参阅。
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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