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申诉专员公署公布有关食物环境卫生署对持牌泳池的监管的主动调查报告
2024年3月7日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3月7日)在新闻发布会宣布完成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对持牌泳池的监管的主动调查,并向食环署提出共12项改善建议。
全港的泳池大致分为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营运管理的公众泳池和由食环署按附属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泳池规例》发牌规管的私营持牌泳池。现时全港共有约1,400个持牌泳池。食环署作为发牌当局,主要透过定期巡查和处理投诉确保持牌泳池符合《泳池规例》及牌照条件,以保障泳客安全和环境卫生。
公署调查发现,食环署在突击巡查时可能会遇上泳池关闭,甚至有个案显示,该署整个泳季仅成功巡查泳池一次。该署现时没有订明职员的处理方法,以致难以确保成功进行巡查的频次符合目标。据公署的实地视察所得,食环署巡查时未能发现持牌泳池的违规事项(如池水的酸碱值检验结果异常),有欠理想。此外,同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方法,而不同方法的严谨程度有别,卫生督察在巡查时未必会采用最稳当的方法。另一方面,食环署以往采用的视察表格遗漏重要检查项目,以致巡查未能确保泳池完全合规。部分列出的检查项目甚为笼统但又欠缺说明,令人难以透过记录准确了解巡查实况。记录填报方面亦有粗疏的情况,例如:即使有项目未获详细检查,卫生督察填写的视察表格仍显示有关项目的状况为满意;以及卫生督察没有记录巡查中发出的口头警告。
公署调查亦发现,现行的泳池牌照条件并无要求持牌人备存救生员的当值记录,在缺乏佐证下,食环署在处理涉及救生员不足的投诉时,往往难以进行针对性的调查,查究持牌人有否违规。食环署对持牌泳池的救生及急救设备的要求亦有不足,未有涵盖基本设备。就水质问题,食环署现时并无规范持牌人如何处理池水污染源,亦没有就水质不达标的泳池制订关闭准则。
此外,食环署没有就发生于持牌泳池的意外设立通报机制,在不知悉泳池曾否发生严重意外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调查或跟进意外事故。
赵慧贤表示:「食环署作为持牌泳池的发牌当局,有责任做好监管工作,以保障公众安全及卫生。综合公署调查所得,食环署有需要多管齐下改善持牌泳池的巡查,亦应与业界探讨修订牌照条件,进一步确保安全及卫生。该署亦应研究加强泳池使用者共同监察的角色。公署欣悉,在调查期间,食环署已逐步作出改善。宏观而言,食环署和康文署在泳池的监督、管理上各自有其较擅长的范畴,应建立恒常的沟通机制,以增强协同效应。公署期望,食环署可尽早落实公署在调查报告内提出的建议,以对持牌泳池作出更有效的监管。」
公署向食环署提出的改善建议如下:
- 为职员订定工作守则,说明在突击巡查时遇上泳池关闭的跟进安排;
- 加强对卫生督察就巡查持牌泳池方面的培训、就不同检查方法的适用情况提供更多指引,并在可行的项目统一检查标准,以提升巡查质素;
- 采取措施协助卫生督察尽快熟习修订后的视察表格上的新增检查项目,并继续按需要检讨视察表格上其他检查项目,使巡查发挥最佳效用;
- 善用科技,研究使用手机应用程式/智能电话记录持牌泳池的巡查结果;
- 研究在持牌条件中规定泳池持牌人须备存救生员的当值记录,并须应食环署人员要求出示,以作投诉调查或其他执管行动参考之用;
- 就发生于持牌泳池的意外设立通报机制,要求持牌人于指定时间内呈报伤亡个案;
- 检视现行牌照条件下对救生及急救复苏设备的要求,探讨加入基本设备。同时,识别安全风险较高的持牌泳池(如使用量较高或涉及学童等高危群组),鼓励持牌人提升相关设备;
- 经审视康文署的意见后,适时制订并向泳池持牌人发出处理池水污染源的指引,以规范持牌人应对各种池水污染源的方法;
- 制订有关卫生督察处理持牌泳池水质投诉的内部指引,并持续监察有关指引的执行情况;
- 加强对违规持牌泳池的执管力度;
- 研究从多方面着手,加强泳池使用者共同监察的角色;以及
- 与康文署就泳池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恒常的沟通机制,以增强协同效应和促进交流。
食环署全面接纳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议。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供公众参阅。
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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