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欄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教育局對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監管主動調查報告 -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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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教育局對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監管主動調查報告

2023年4月27日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4月27日)宣布完成有關教育局對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監管的主動調查,並向教育局提出共12項建議。

 

部分受教育局資助的智障兒童學校設有宿舍部,提供寄宿服務予就讀有關學校及符合寄宿準則的中度或嚴重智障兒童。教育局視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為學校的一部分,故與學校部一樣,宿舍部的日常運作由學校法團校董會以校本管理的方式管理及營運;教育局則從不同層面監管學校及其宿舍部,確保學校的管治及運作符合相關法例和該局發出的指引。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除提供人手編制及資助外,教育局以往並沒有針對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訂立詳細的運作要求、限制及巡查制度,而該局於2021年3月發出的《特殊學校策劃和管理宿舍服務實務指引》(「《實務指引》」)內容亦欠具體。公署認為,敎育局對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監管工作(包括閉路電視系統的運用、就宿舍部對宿生使用約束物或隔離方法的監察、日常巡視宿舍部的安排、就宿舍部內發生嚴重事故的呈報機制等)仍有改善空間,該局有必要積極發揮其監管機制的效能,以提升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服務和保障寄宿智障兒童的福祉。

 

趙慧賢表示:「寄宿智障兒童的日常起居和醫療護理往往需要倚賴他人協助,而由於他們的表達能力有限,一旦在宿舍部遇到問題,或許難以向家長及其他人清晰訴說情況和表達不滿。我們並不質疑各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在照料宿生所付出的愛心和艱辛。然而,考慮到寄宿智障兒童的特殊情況,學校宿舍部的服務性質及安排與一般學校截然不同,即使業界現時普遍自律,並不代表政府當局的監管責任可被輕視。我們理解在校本管理政策下,學校在管理及營運上(包括宿舍部)有較大的彈性及自主權,但教育局仍須加強監管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力度及嚴謹程度,以確保並提升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服務及質素,減低寄宿智障兒童被疏忽照顧及虐待的風險。」

 

公署在調查報告向教育局提出了12項建議,包括:

 

  • 針對寄宿智障兒童的情況加強《實務指引》的內容,為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訂明部分日常運作的基本要求(如宿生的日常護理及記錄),以及要求相關學校把該些基本要求納入其校本政策及指引;

 

  • 強制要求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必須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並在《實務指引》訂明設置閉路電視系統的基本要求;

 

  • 安排教育局職員不時抽查宿舍部內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錄影片段;

 

  • 將宿舍部向宿生使用身體約束物或隔離的情況列為巡視宿舍部時須檢視的項目;

 

  • 針對以身體約束物及隔離作為管教寄宿智障兒童失控情緒及行為的措施,為宿舍部制定詳細及嚴謹的基本指引(包括執行程序及監管機制),並要求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把該些基本指引納入其校本政策及指引;

 

  • 在保障兒童安全的大前提下,進一步就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隔離空間的設計及配置提供指引;

 

  • 把觀察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環境及宿生的生活情況納入校外評核項目;

 

  • 安排在辦公時間內及外加強突擊巡查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並設定每學年巡查各間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績效指標;

 

  • 檢討及擴闊巡查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內容,包括聚焦於評估宿舍部的生活流程、觀察宿生的身心狀況及審核宿生記錄;

 

  • 為教育局巡視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工作制定清晰的安排及巡視指標;

 

  • 探討安排具保健衛生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士,以及家長參與巡查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可行性;以及

 

  • 嚴格要求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遵守呈報嚴重或危及生命意外事故的規定,並訂明提交書面報告的期限。

 

教育局大致接納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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