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政府對私人樓宇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收集系統問題的處理主動調查結果
2021年3月29日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3月29日)宣布完成政府處理私人樓宇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收集系統(「駁錯渠」)問題的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有不足之處,並提出合共八項改善建議。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有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的情況。有「駁錯渠」個案逾11年仍未獲解決。延誤原因包括:屋宇署的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該署未有及早展開調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處理個案、未有果斷執法,以及未有主動向「三無大廈」提供協助。
公署理解環保署按《水污染管制條例》調查「駁錯渠」個案有實際困難,但該署應盡可能對違法者執法,減少污水流入近岸造成污染。就此,該署應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探討以環境證據申請進入處所手令,以展開深入調查及蒐證的可行性;亦應考慮與具備入屋權力的屋宇署採取聯合調查行動,以提高成功進入處所的機會。長遠而言,該署應檢討《水污染管制條例》,考慮修訂相關法例,提升部門執法能力。
至於渠務署,公署則認為該署在查找和轉介「駁錯渠」個案,以至實施紓緩措施方面,表現恰如其份。
資料顯示,樓宇污水渠錯駁至樓宇或公用雨水渠排水系統是本港沿岸水質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駁錯渠」令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海中,造成污染及產生臭味。現時,環保署及屋宇署分別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建築物條例》跟進「駁錯渠」個案,渠務署則會協助兩署調查。渠務署亦會在不同地區興建旱季截流器和放置氣味控制水凝膠,以改善污染及臭味問題。
申訴專員向屋宇署及環保署提出共八項改善建議,詳情請參閱調查報告第5章(第5.19段)。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供公眾參閱。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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