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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申诉专员公署公布就「政府土地上弃置车辆的问题」的主动调查报告

2022年9月1日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9月1日)在新闻发布会宣布完成就政府土地上弃置车辆的问题的主动调查,并向政府提出共7项改善建议。

 

本港长期有废弃车辆停放在公共泊车位、公共道路上或行人路上的问题,情况持续多时且遍布多区。

 

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发现,处理弃置车辆问题的部门权责不清而且方法欠缺成效,现行措施对不负责任的车主亦没有阻吓力。当局自2001年开始尝试利用《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检控被弃置在政府土地上的车辆的登记车主。然而,地政总署鉴于举证方面的困难令检控成效不高,2007年已开始停止相关的搜证和检控工作。由于缺乏有效的惩处,车主将车辆弃置在政府土地上的成本十分低,即使其后政府加大力度清理弃置车辆,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等于替车主免费处理弃置车辆。

 

赵慧贤表示:「问题的症结是政府没有确立及追究车主须妥善处置其车辆的法律责任。运输署应及早修订法例以追究车主须妥善处置其废弃车辆的责任。我留意到在公署展开是项主动调查后,运输署已进行完善车辆登记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已提出了修例建议。我对此表示欢迎,并建议运输署密切跟进修例的工作,清晰订明登记车主须负责妥善处置其车辆。在完成上述修例工作前,运输署应加强提醒登记车主适时为其车辆续领牌照或妥善处置其车辆;而运输署和地政总署应合作并加强搜证,提升检控违规者的机会以增加阻吓作用。」

 

申诉专员向相关部门提出7项改善建议:

 

  • 运输署须密切跟进并尽快推展修例的工作,清晰订明登记车主须负责妥善处置其车辆,否则须负上刑责;
  • 运输署进行上述修例工作时,考虑加入条文,使政府可向相关人士追讨代为处理弃置车辆的费用及/或施加罚款;
  • 运输署主动提醒车辆牌照已逾期一段时间的车主适时续领车辆牌照及须妥善处置其车辆;
  • 地政总署应考虑重启对弃置车辆个案的搜证和检控工作;
  • 运输署应积极配合地政总署的搜证工作,包括考虑调整或暂缓取消超过两年没有续领牌照车辆的登记程序,以便地政总署追查涉案占用人的身分;
  • 地政总署和运输署主动跟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制订处理公共后巷的弃置电单车之程序;及
  • 民政事务总署主动不时检视各区的弃置车辆问题,适时启动跨部门联合行动以清理区内的弃置车辆。

 

相关部门大致接纳公署提出的建议。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供公众参阅。

 

 

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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