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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違例建築工程所採取的執管行動主動調查報告

2023年2月16日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月16日)在新聞發布會宣布完成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所採取的執管行動的主動調查,並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

 

2012年4月,政府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屋宇署主責優先取締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或新建(註)的僭建物,以及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地政總署則擔任輔助角色,向屋宇署提供資料以協助執法行動。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自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截至2021年底,接近一半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是針對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增加的僭建物(即正在施工或新建僭建物)。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發出的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該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九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此外,為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整體而言,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的調查亦發現,對於向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過去十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    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00元。公署認為,現時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另一方面,屋宇署沒有為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的僭建物編制統計資料,以致難以有系統地評估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的成效及變化。屋宇署與地政總署的資料交換機制及協作亦須改善。

 

趙慧賢表示:「政府實施加強執法策略,以加強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政策目標明確,值得肯定。然而,綜合公署調查所得,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屋宇署應總結過去十年的經驗,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探究如何在現階段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並按照政策目標一併研究制訂相應的工作成效指標。」

 

公署向屋宇署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

 

  • 檢視現行指引,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為進行視察以外的其他跟進工作制訂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

 

  • 研究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

 

  • 檢視現時大規模行動顧問公司需提交的各項工作報告,積極探討可簡化之處(如廣泛採用電子方式提交報告),以及研究可加快審批報告的措施;

 

  • 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並根據署方內部訂立的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

 

  • 就違例情況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力;

 

  • 就在跟進及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僭建物資料編制統計資料,以作數據分析之用;及

 

  • 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探究如何在現階段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並按照政策目標一併研究制訂相應的工作成效指標。

 

此外,公署建議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定期監察未獲對方提供資料的查詢個案,確保資料互換沒有延誤或遺漏的情況;以及考慮設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的效能。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大致接納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註:新建的僭建物指於2011年6月28日或以後建成的僭建物。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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