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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房屋署及水務署就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和空置單位的水費交收安排」主動調查報告

2017年6月28日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宣布,申訴專員公署完成了一項有關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和空置單位的水費交收安排的主動調查。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2. 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及住宅單位空置期間的水費,須由房屋署代表香港房屋委員會向水務署繳交。然而,公署在處理一宗投訴個案時發現某公共屋邨的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竟然把某住宅單位空置期間的應繳水費通知書,交由其後承租該單位的租戶去繳費。公署亦發現水務署沒有正視有不少屋邨的房屋署應繳水費帳戶是長期欠繳水費。而兩署在涉及租戶的供水用戶權轉名安排的混亂,更令到有部分欠款要全數註銷,導致公帑損失。

 

3. 是次主動調查揭示,兩個部門在處理公共屋邨水費交收事宜上有欠妥善,以致出現上述的行政混亂情況。

 

4. 就兩署不足之處,公署提出了五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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