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香港的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
2013年1月14日
申訴專員黎年先生決定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第7(1)(a)(ii)條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
社會上不時有人要求政府增進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政府當局卻一直表示,其既有的《公開資料守則》(「《守則》」)已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架構讓市民索取政府管有的各種資料,故沒有需要作出大改變。
《守則》於一九九五年頒布,之後未曾作過任何修訂。其間,至少88個國家和地區已制定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索取資料的權利。近年來,許多國家和地區更已開始對其資訊自由制度進行重大改革,目的是為公眾索取政府資料提供更大的方便、擴大資訊自由法規的適用範圍,並確保法例能夠與時並進,追上資訊科技的發展。
申訴專員表示:「有鑑於此,本署認為有必要審研《守則》的準則、有關措施及實行情況,再比照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資訊自由制度,藉以評定香港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是否獲得充分保障,以及現行措施是否符合現代政府開明高效的公共行政標準。」
另一個密切相關和不可分割的議題,是政府的檔案資料管理制度。香港政府檔案處負責監督公共歷史檔案的管理及政府檔案的保存工作,但現時並無任何法例保護政府檔案。政府當局表示,目前的行政架構已能確保政府檔案獲得妥善管理。其實,不少國家和地區早在一九四O和五O年代已制定特定的法例,以保護歷史檔案。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例更規定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必須妥善地建立及管理檔案,並訂立罰則,以確保有關規定獲得遵從。
黎先生表示:「在這次主動調查中,本署會把香港政府的檔案管理制度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作比較,藉以探討本港的制度是否有不足之處,以及該些不足之處如何影響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就這個課題提出意見。請於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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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查詢:2629 0565
申訴專員公署
二O一三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