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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

2021年6月22日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6月22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

 

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的公眾車位或路旁,但相關政府部門多年來除了沒有迅速移走車輛外,亦未見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以遏止有關行為,導致問題持續。

 

審計署在2000年的第34號報告書中已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訂現行法例,懲罰沒有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不負責任車主。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得悉,若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造成危險或阻礙交通,香港警務處現時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處理。至於其他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則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事涉車輛上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將車輛移走,否則政府當局會將車輛移走及充公,並考慮檢控相關佔用人。

 

然而,自20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的案例。據了解,對於在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份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趙慧賢表示:「棄置車輛的問題在全港多區均有出現而且持續多年未見改善,令人懷疑現時政府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因此我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2021年7月22日或之前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complaints@ombudsman.hk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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