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監管機制
2020年4月16日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4月16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運作的監管機制是否適切有效。
2017年3月,旺角朗豪坊一部連接4樓至8樓的自動梯在運行途中突然高速溜後,導致18名乘客受傷。2018年4月和5月,荃灣海灣花園和上水名都巴黎閣分別發生嚴重升降機事故,造成一死兩重傷。上述事故令市民廣泛關注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及維修保養。在過去一年,申訴專員公署(公署)亦收到數宗有關升降機維修保養的投訴。
香港的升降機及自動梯的設計、安裝、保養及檢驗等方面均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規管。法例要求在本港使用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均須由註冊承辦商及工程人員進行定期保養和檢驗。機電署會抽樣巡查相關的保養和檢驗工作,以監察是否有違規情況,並對違法的註冊承建商和工程人員採取檢控及紀律行動。
香港所有升降機及自動梯及其安全部件,在新安裝時必須符合機電署當時所訂定的安全標準。隨着技術的發展,升降機/自動梯在設計上陸續加入了不同的安全裝置,以提升安全水平。公署的初步查訊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港共有超過66,000部升降機及9,300部自動梯,當中約八成升降機及九成自動梯沒有配備現時所訂定的最新安全裝置水平,而機齡達30年或以上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則分別佔總數約三成及兩成。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機件會隨時日出現損耗及老化,有賴日常進行妥善的保養和維修以確保它們能安全運作。一旦升降機/自動梯出現意外,後果可以非常嚴重。因此,機電署對工程師及工程人員檢驗和維修工作的監管至為重要。
申訴專員表示:「香港高樓大廈林立,市民需經常使用升降機及自動梯,作為市民日常使用的機械裝置,適當的定期檢驗/及妥善的維修保養對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運作極為重要。然而,近年續有發生升降機/自動梯的嚴重意外,難免令人關注當局現行的監管措施是否妥善和足夠。因此,公署展開這項主動調查以探討有關情況,藉此提出可改善之處。」
這項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
(一)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對升降機及自動梯保養和檢查工作的規定;
(二) 機電署對升降機/自動梯保養和檢驗工作的監察機制是否足夠;
(三) 機電署對註冊承辦商及相關工程人員的監管是否有效;以及
(四) 可予改善之處。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2020年5月16日或之前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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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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