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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公共屋邨展示宣傳品的安排

2016年2月2日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二月二日)宣布,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第7(1)(a)(ii)條,就房屋署在公共屋邨展示宣傳品的安排展開主動調查。

 

房屋署轄下有超過210個公共屋邨。房屋署管理公共屋邨,主要為居民提供安全、清潔、寧靜及具備多元化服務的居住環境。為了讓公屋居民能得悉區內各持份者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房屋署在各屋邨設定位置,讓有關團體和人士展示宣傳品(例如橫額、宣傳板、海報、小冊子和傳單),向公屋居民傳遞相關資訊。

 

然而,有市民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房屋署屋邨辦事處在審批宣傳品的申請時,對審查宣傳品內容的標準不一,張貼宣傳品的具體安排不公,處理多重身分人士(例如當區民選區議員同時亦是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的申請欠妥當,以及缺乏適當監管及懲罰機制。本署初步查訊顯示,房屋署在處理公共屋邨內展示宣傳品一事上,可能欠妥善。

 

劉燕卿表示:「全港有約30%人口居住於公共屋邨,而現今社會上的團體和組織提供的服務十分多元化,他們都希望盡量把其資訊發放給公屋居民,包括展示宣傳品,這是很自然的事。但若房屋署對屋邨內宣傳品的展示未能管理得當,很容易會造成團體甚至居民之間的矛盾。公署這次主動調查,就是要探討房屋署的現有機制,是否能確保有關宣傳品能公平有序地在公共屋邨內展示。」

公署這次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

 

(一) 房屋署審批公共屋邨內展示宣傳品申請的準則和張貼宣傳品的安排;

 

(二) 房屋署監察屋邨內展示宣傳品事宜的機制,包括處理投訴機制、審批記錄和檔案的保存和整理,以及懲罰違規人士的機制等;以及

 

(三) 可予改善之處。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就上述課題以書面提出意見。請於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本署: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 – 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 2882 8149
電郵: complaints@ombudsman.hk

 

申訴專員公署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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