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欄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入境處對未領取出生證明書個案的跟進機制 -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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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入境處對未領取出生證明書個案的跟進機制

2015年10月19日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十月十九日)表示,正審研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對未領取出生證明書個案的跟進機制是否適切及有效,希望市民就有關課題提供意見,以助調查。

 

早前有報章報導一宗未成年女童墜樓案件,指事涉女童及其胞妹在港出生,但父母一直未有替她們辦理出生登記。事件引起廣泛關注,究竟沒有出生證明書的兒童,他們的權利和福祉是否得到足夠保障,以及因此而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例如虐兒、偷渡及人口販賣等。因此,申訴專員公署于四月二十二日已就有關課題向入境處展開初步查訊,並於八月二十四日展開主動調查。

 

現時,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或私家醫院須每天向入境處呈報新生嬰兒個案。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新生嬰兒的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於入境處轄下出生登記處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否則屬違法;循簡易程式定罪後,可處以罰款或監禁。

 

對於逾期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入境處表示一向有既定機制跟進:于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六個月及九個月後,該處會寄出備忘通知書提醒其父母,但並無指示在寄出三封備忘通知書後,若仍不獲有關父母回復,職員須否及如何作進一步跟進。這難免令人懷疑入境處的跟進機制是否適切有效。雖然入境處于墜樓案件發生後已檢討及修訂相關工作指引,但該處如何跟進過往未完成的個案、管理層如何監管個案進度,以及配套措施是否妥善,均存在疑問。

 

劉燕卿表示:「沒有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他們從出生至成年期間的安全、福祉及權利等是否受到保障,令人憂慮。雖然替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絕對是父母的責任,但當父母沒有履行這項責任時,負責執行《生死登記條例》的入境處,便有責任採取跟進行動。若因機制上的不足而未能避免悲劇發生,實在可惜。」

 

這項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

 

(一) 入境處跟進和監察未有按《生死登記條例》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的機制是否適切有效。

 

(二) 入境處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如何協調和配合,以防範有兒童因父母沒有為他們辦理出生登記而權益受損甚至受到傷害。

 

(三) 可予改善及加強之處。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請於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 2882 8149
電郵: complaints@ombudsman.hk

 

申訴專員公署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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