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有關「太平紳士巡視計劃下法定巡視的運作安排」的主動調查
2021年8月17日
申訴專員在2021年7月15日宣布展開上述主動調查,並邀請市民及關注團體提交資料或意見。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署除接獲公眾或關注團體踴躍提交的資料及意見外,亦收到傳媒查詢及留意到外間發表的不同意見,當中反映部分人士對公署展開是項主動調查可能存有誤解,申訴專員希望藉此進一步解釋公署進行主動調查的目的和程序。
公署是獨立法定機構,按照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成立及履行職務,目的是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不論是就個別投訴進行的調查,還是因應個別課題展開的主動調查,公署皆以獨立、客觀及公正的方式履行職責,不會偏聽個別人士或機構的意見,更絕對不會夥拍任何人士或機構進行調查,去達至其他目的。
在進行調查期間,公署會邀請有關政府部門/機構,就調查所涉事宜提供資料和回應,亦會按調查需要考慮向有可能提供有用資訊或意見的人士/機構蒐集資料和意見,亦會按需要派員與相關的政府部門/機構代表會晤、進行實地視察等,目的是要循各方渠道查找真相和釐清事實。對調查所涉事宜作出評論、總結和建議前,公署一貫堅持以事實為基礎,秉持是其是、非其非,以及不偏不倚的原則,指出有關事實、盡力鋪陳真相,並作出客觀、持平的評論和提出有助改善公共行政的建議。
公署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往往是因應社會上某些廣受市民關注的課題,或因政府推行新政策或修訂政策而出現了行政上的問題,又或者由於公署多次接到某些同類事項的投訴。在決定展開主動調查時,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有關課題是否涉及公眾利益、廣受市民關注等。
公署展開是項主動調查,除參考接獲的投訴個案,亦已考慮有關課題涉及的公眾利益和關注。太平紳士履行法定職能,到指定院所進行法定巡視,是其中一個讓被羈留、扣留或住院人士反映意見和提出投訴的重要獨立渠道,亦提供了一個平台讓太平紳士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改善院所設施和服務的管理。管理院所的有關機構亦一向倚重和標榜巡視制度作為提高院所管理透明度和加強公眾信心的一項重要措施。
政府曾於1999年檢討太平紳士制度,至今已相距22年,是一段十分長的時間。任何制度或措施經運作多年後作檢視屬正常不過,太平紳士巡視計劃亦不例外。公署展開是項主動調查,絕無預設立場;亦沒有在公布展開主動調查時,對任何有關政府部門/機構/人士作出負面或正面的評論,而是表明旨在審研太平紳士法定巡視的運作和安排,以及巡視後的跟進工作,並在有需要時向政府提出改善建議。
公署於2021年7月15日公布展開是次主動調查,同步透過新聞稿、公署網頁邀請巿民及關注團體就這項課題在8月15日或以前,以書面方式提交資料或意見。調查工作仍在起步階段,公署蒐集公眾意見的截止日期(即8月15日)才完結不久,仍在整理和分析所蒐集的逾150份資料或意見。公署會視乎需要,考慮向已提交資料或意見的人士或機構作進一步跟進。截至目前為止,公署不曾拒絕接收任何人士/機構就此課題提交的意見或提出的會面要求,亦未有主動邀約任何人士/機構會晤。《申訴專員條例》第12(4)條規定公署的每項調查均須不公開地進行,第15條的保密條款亦規限公署須對投訴及調查所涉一切事項保密,故公署不能進一步披露相關情況。
一直以來,公署透過進行主動調查,力求提升公共行政的水平。事實上,這項主動調查所涵蓋的政府部門/機構包括行政署、懲教署、入境事務處、醫院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並非針對個別或單一政府部門/機構。調查的焦點在於運作多年的太平紳士巡視計劃下法定巡視的運作和安排是否有可改善之處,以消弭外間的誤解和質疑,與時並進。公署會秉持本文所述的原則和方式,盡快完成調查並公布結果。公署冀望這解說有助公眾進一步了解公署主動調查的目的和程序。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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