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新闻稿 – 申诉专员就选举事务处失去两部载有选民个人资料的手提电脑事件发表评论
2017年7月18日
选举事务处(选举处)在二〇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后备场地亚洲国际博览馆(亚博)失去了两部手提电脑,其中一部载有全港378万名选民的个人资料。申诉专员公署在过往数月收到不少市民的投诉。他们希望公署能作出调查。公署当时认为,由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政制局)已成立专责小组检讨事件,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署)亦已展开调查,公署为善用资源,待专责小组及私隐署的报告完成后,会视乎需要,决定如何跟进。
2. 经审阅该两份报告,以及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有关二〇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报告书,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七月十八日)作出评论。
3. 上述三份报告已详细道出事件的前因后果,包括选举处把安装了「选民资料电脑查询系统」(EES系统)的手提电脑带到亚博的原因,以及该处对处理个人资料、资讯科技保安、选举场地保安、内部监督和审核制度的种种不足之处。三份报告已涵盖各个方面且列出了多项改善建议,因此公署认为无须再就事件进行主动调查。
4. 尽管如此,公署非常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一) 为何选举处容许职员随意把载有全港378万名选民个人资料的手提电脑带到亚博,而目的只是为了在有需要时核对选举委员(总共只有1,194名)的身分?
(二) 为何选举处任由职员把上述手提电脑随便放置在亚博欠缺适当保安的房间?
5. 为此,公署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与选举处人员会面,以作更深入的了解。
6. 就问题(一),选举处向公署解释,就资讯科技系统的安排而言,该处在筹备二〇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的过程中,只着眼于将投入运作的新措施,而并无特意检讨在以往选举已采用过的做法,亦没有考虑那些做法在是次选举是否仍然适用。由于在行政长官选举使用载有全港选民个人资料的EES系统,是该处过往两届(二〇〇七年及二〇一二年)沿用的做法,因此该处在是次选举的任何工作会议上均未有讨论或检讨该做法。简单来说,除了事涉的资讯科技管理组(资讯科技组)职员外,该处根本完全没有其他职员知悉带到亚博的手提电脑,是载有全港378万名选民的个人资料,更遑论会有人在筹备选举工作期间对此提出质疑。
7. 此外,该处在选举前所进行的模拟运作示范,亦只以虚拟资料进行测试,因此也未能发现该电脑系统其实载有全港选民的个人资料。及至二〇一七年三月中有一名选举部前线职员无意中发现竟然可从该系统取得自己的个人资料,该名职员的直属上司遂向资讯科技组职员查询。但该资讯科技组职员解释,根据EES系统的配置状态,单独抽出选举委员的资料并不实际可行。事情于是便没有获进一步跟进。结果,在无人质疑的情况下,事涉的手提电脑便被带往亚博。
8. 就问题(二),选举处向公署指出,二〇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位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主场馆保安安排严密,并备有配置了杆锁的贮物柜以存放手提电脑。但亚博作为后备场地,则未有类似保安安排。在亚博放置手提电脑的安排,是由选举处的资讯科技组职员负责,管理层并不知道详情。
公署的评论
9. 对于问题(一),公署的看法如下。选举处职员把安装了EES系统的手提电脑带到亚博,是因循地跟随过往行政长官选举的做法,而该处各层级(包括管理层)对此事毫不在意,完全没有提出质疑或加以矫正。于是,该处又一次违反常理地把安装了EES系统、载有全港378万名选民个人资料的电脑,带去用作核实只有约一千二百名选举委员的身分。
10. 至于问题(二),选举处对于在亚博的资讯科技保安问题掉以轻心,任由职员把手提电脑放置在房间内的纸箱上,亦没有考虑到非选举处职员亦能进出该房间。选举处忽略了亚博作为后备场地,其资讯保安的重要性,其实与主场馆无异。公署认为,选举处保安危机意识薄弱,结果导致失去了事涉的两部电脑。
11. 刘燕卿表示:「在事件中,选举处所涉各层级职员因循大意,当中有关的资讯科技组职员漠视保障个人资料的重要性,而更重要的是,管理层部署不周、监督不力,应为事件承担责任。公署敦促选举处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尽快落实政制局、私隐署及选管会报告中的改善建议,以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申诉专员公署
二〇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