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新闻稿 – 申诉专员公署公布「屋宇署『强制验窗计划』的执行」主动调查报告
2019年8月14日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8月14日)宣布完成一项有关屋宇署「强制验窗计划」的主动调查。专员指出屋宇署在执行上有六项不足之处,并向该署提出六项改善建议。
六项不足之处包括工作进度远低于预期目标。在「强制验窗计划」于2012年6月推行之初,屋宇署当时的目标是每年选定5,800幢目标楼宇进行强制验窗,首个检验周期预计于五年内(即2017年中)完成。然而,在2012及2013年,「强制验窗计划」的实际涵盖目标楼宇数目只达预期不足70%,屋宇署更自2014年起大幅下调目标楼宇数目,并且不再为完成首个检验周期设下时限。截至2018年,楼龄为「强制验窗计划」涵盖的楼宇中,只有37%已被列为该计划的目标楼宇。若按照屋宇署2017及2018年每年选定400幢目标楼宇作计算,该署将需时近42年始能完成首个检验周期。
另外,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间发出的「验窗通知」(近49万份)的未遵从率约10%(包括一些于「强制验窗计划」推出初期发出的「验窗通知」)。屋宇署亦没有妥善监察「验窗通知」的遵从情况。
屋宇署设有审核机制,以监察合资格人士及注册承建商有否妥善进行该些工作。然而,该计划早于2012年推行,但在2017年之前,该署并无制备所需数据,以监察职员执行抽样审核的情形,以及业界是否妥善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
屋宇署于2017及2018年所抽样而成功完成审核视察的个案,分别有44%及52%未能在该署所订的两个月时限内完成,可见完成审核视察的所需时间未能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屋宇署于2017及2018年抽样审核的个案中,分别有四分之三(77%及78%)是因业主拒绝或没有回应该署的视察要求而终止跟进。该署耗用大量资源作审核视察,但成效却甚为有限。虽然该署自2017年起把抽查率定为10%,但该署在2017及2018年实际进入单位审核的比率分别只有2.3%及2.2%,影响审核成效。
虽然屋宇署有就不遵从「验窗通知」的业主立案法团/业主采取相应的跟进及执管行动,但是,就142宗早于2012年发出但未获遵从的「验窗通知」,该署过了五年才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信,明显属延误。
申诉专员建议屋宇署检讨「强制验窗计划」的实施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加快把楼龄属「强制验窗计划」涵盖的楼宇列入为目标楼宇。屋宇署应更积极监察「验窗通知」的遵从情况,以及尽快及有效地处理已积压个案。
另外,屋宇署应检讨需否就其工作指引中有关完成审核视察的时限的定义作出修改,以准确及清晰反映署方的要求,并提示职员务须按照工作指引所订明的时限跟进审核视察个案;以及研究措施,以提升职员进入获抽样进行审核视察的单位的成功率,从而提升整个审核视察机制的成效。
申诉专员亦建议屋宇署研究以进入单位进行审核视察的实际审核率,而非抽查率作为工作指标,以反映审核视察的真实情况;以及适时向未有遵从「验窗通知」的业主采取执管行动。
调查报告已上载申诉专员公署网页,供公众参阅。
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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