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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 对公营房屋现有租户资助资格的审查和监察机制

2014年6月12日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六月十二日)决定根据《申诉专员条例》(第397章)第7(1)(a)(ii)条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对公营房屋现有租户资助资格的审查和监察机制,是否有效。

 

香港现时公营房屋供应甚为紧绌,轮候公屋的人数亦已超过24万。房屋署及房协分别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市民提供受资助的公屋和出租单位,两个机构均设有独立的审查机制,而相互之间亦订立了协调机制,以防止租户获得双重房屋资助。

 

然而,申诉专员公署在处理市民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家庭长期同时占用两个分别属于房屋署及房协的公营房屋单位,而两个机构均没有积极跟进有关问题。

 

因此,申诉专员认为有必要详细调查房屋署及房协有关防止租户获得双重房屋资助的协调机制,以及各自对现有租户资助资格的审查和监察机制,以查找可予改善之处。

 

刘燕卿表示:「公营房屋资源非常珍贵,若资源未获合理和适时分配,会令一些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未能及早受惠。本署在调查个别个案时发现,房屋署与房协的审查和监察机制及协调机制有可能存有漏洞,导致一些家庭获配多一个单位。若情况属系统性问题,会影响到公营房屋资源的公平分配,延误轮候公营房屋人士的上楼时间。」

 

公署这次主动调查的审研范围包括:

 

(一)   房屋署及房协对防止租户享有双重房屋资助的审查和监察机制,以及两个机构在这方面的相互协调机制;以及

 

(二)   房屋署及房协对现有租户资助资格的审查和监察机制。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以书面提出意见。请于七月十一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本署: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   2882 8149

 

电邮:   complaints@ombudsman.hk

 

 

申诉专员公署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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