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新闻稿 –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香港的公开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2013年1月14日
申诉专员黎年先生决定根据《申诉专员条例》(第397章)第7(1)(a)(ii)条展开主动调查,审研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及政府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上不时有人要求政府增进市民索取资料的权利。政府当局却一直表示,其既有的《公开资料守则》(「《守则》」)已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架构让市民索取政府管有的各种数据,故没有需要作出大改变。
《守则》于一九九五年颁布,之后未曾作过任何修订。其间,至少88个国家和地区已制定信息自由法,保障公众索取数据的权利。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更已开始对其信息自由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目的是为公众索取政府数据提供更大的方便、扩大信息自由法规的适用范围,并确保法例能够与时并进,追上信息科技的发展。
申诉专员表示:「有鉴于此,本署认为有必要审研《守则》的准则、有关措施及实行情况,再比照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信息自由制度,藉以评定香港市民索取数据的权利是否获得充分保障,以及现行措施是否符合现代政府开明高效的公共行政标准。」
另一个密切相关和不可分割的议题,是政府的档案数据管理制度。香港政府档案处负责监督公共历史档案的管理及政府档案的保存工作,但现时并无任何法例保护政府档案。政府当局表示,目前的行政架构已能确保政府档案获得妥善管理。其实,不少国家和地区早在一九四O和五O年代已制定特定的法例,以保护历史档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例更规定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必须妥善地建立及管理档案,并订立罚则,以确保有关规定获得遵从。
黎先生表示:「在这次主动调查中,本署会把香港政府的档案管理制度与其它国家和地区作比较,藉以探讨本港的制度是否有不足之处,以及该些不足之处如何影响市民索取数据的权利。」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就这个课题提出意见。请于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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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
二O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