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新闻稿 –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政府对电动私家车配套设施的规划及安排
2017年9月28日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宣布展开一项主动调查,审研政府对电动私家车的配套规划及安排有否欠妥之处。
为鼓励使用电动车辆以减低路边空气污染,政府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开始宽免电动车辆的首次登记税。二〇〇九年四月,政府成立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推动使用电动车辆督导委员会」,就推广使用电动车辆的策略和具体措施作出建议。
在二〇〇九至一〇年《施政报告》中,政府表明推广电动车的政策目标是令香港成为亚洲区内最广泛使用电动车的地区之一。在同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政府表示会研究在政府多层停车场内提供充电设施可行性,以及探讨如何推动商界提供同类设施。二〇一一年五月,政府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当中指出政府的较长远目标是在二○二○年,有30%私家车属电动车辆或混合动力车辆,而新建筑物的私家车泊车位应有30%可以提供相关充电设施。
在政府鼓励下,本港电动私家车的数目增长迅速,已登记的电动私家车总数由二〇一一年四月的69辆,跃升至二〇一七年四月的10,588辆,上升152倍。不过,相关的充电配套设施却未见有相应地增长。根据环境保护署的资料,公共电动车充电设施数目由二〇一一年的872个上升至二〇一六年的1,518个,增幅少于1倍。
刘燕卿表示:「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要本港成为亚洲区内最广泛使用电动车的地区之一,在政府鼓励下,电动私家车的数目迅速增长,但为人诟病的是公共电动车充电器数目却远远追不上电动私家车的增幅。这不单对电动私家车车主构成不便,更会窒碍电动车辆在本港的广泛使用,与政府的政策原意背道而驰。再者,政府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支持推广电动车的使用,难免令市民有合理期望政府会在相关配套规划及安排上予以配合。是次主动调查的焦点,正是探究政府有否在配套规划及安排上采取适切措施,配合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政策。」
环境局是负责推动使用电动车辆的主导政策局,因此,这项主动调查的对象是环境局,调查范围包括:
(一) 政府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政策内容详情;
(二) 政府就电动私家车配套所作的规划及安排;以及
(三) 可予改善及加强之处。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以书面提出意见。请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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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