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栏 新闻稿-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公众泳池泳线分配及监管机制 -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

新闻及资源

< 返回 新闻及资源

新闻稿

新闻稿-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公众泳池泳线分配及监管机制

2018年7月17日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七月十七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公众游泳池的泳线分配制度是否得当,以及康文署有否履行监管责任。

 

为推广体育发展及训练,康文署会将辖下公众泳池部分线道的部分使用时段分配给六个体育总会,作培训或考试之用,再由各总会分配泳线予其属会。

 

早前有报章报道,指有体育总会分配泳线给其属会的机制不公,令大型泳会坐大,小型泳会则难以发展,当中更有怀疑涉及利益输送和违反租用条款等违规问题。

 

申诉专员公署的初步查讯显示,自二OO五年康文署推行中央分配泳线计划以来,有关体育总会是按其自订的评分机制,将康文署优先编配的泳线分配给其属会,但康文署就有关评分机制是否合理、属会是否非牟利组织,以及泳线有否被不当转让等问题,是否有足够监管,存在疑问。

 

刘燕卿表示:「推动及支援体育项目发展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将部分泳线优先分配给数个体育总会作培训及考试之用,可以理解。然而,泳线属珍贵的公共资源,政府务须确保有限的康体设施能被善用,以满足公众需求及平衡各方利益。因此,康文署在赋予体育总会优先分配泳线的权责的同时,亦必须密切监察公共资源有否被适当使用,例如现时泳会租用公众泳池泳线的情况有否涉及不当的牟利行为及违反租用条款。康文署有否妥善监管及严肃跟进,值得深究。」

 

这项主动调查的审研范围包括:

 

(一) 康文署分配公众泳池泳线的机制是否得当;

 

(二) 康文署就体育总会分配泳线予其属会的监管是否足够;

 

(三) 康文署就泳会是否遵守租用条款的监管是否足够;以及

 

(四) 可予改善之处。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以书面提出意见,并于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或之前送达申诉专员公署: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 2882 8149
电邮: complaints@ombudsman.hk

 

申诉专员公署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DI_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