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新闻稿 –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公共屋邨展示宣传品的安排
2016年2月2日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二月二日)宣布,根据《申诉专员条例》(第397章)第7(1)(a)(ii)条,就房屋署在公共屋邨展示宣传品的安排展开主动调查。
房屋署辖下有超过210个公共屋邨。房屋署管理公共屋邨,主要为居民提供安全、清洁、宁静及具备多元化服务的居住环境。为了让公屋居民能得悉区内各持份者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房屋署在各屋邨设定位置,让有关团体和人士展示宣传品(例如横额、宣传板、海报、小册子和传单),向公屋居民传递相关信息。
然而,有市民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指房屋署屋邨办事处在审批宣传品的申请时,对审查宣传品内容的标准不一,张贴宣传品的具体安排不公,处理多重身分人士(例如当区民选区议员同时亦是屋邨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的申请欠妥当,以及缺乏适当监管及惩罚机制。本署初步查讯显示,房屋署在处理公共屋邨内展示宣传品一事上,可能欠妥善。
刘燕卿表示:「全港有约30%人口居住于公共屋邨,而现今社会上的团体和组织提供的服务十分多元化,他们都希望尽量把其信息发放给公屋居民,包括展示宣传品,这是很自然的事。但若房屋署对屋邨内宣传品的展示未能管理得当,很容易会造成团体甚至居民之间的矛盾。公署这次主动调查,就是要探讨房屋署的现有机制,是否能确保有关宣传品能公平有序地在公共屋邨内展示。」
公署这次主动调查的审研范围包括:
(一) 房屋署审批公共屋邨内展示宣传品申请的准则和张贴宣传品的安排;
(二) 房屋署监察屋邨内展示宣传品事宜的机制,包括处理投诉机制、审批记录和档案的保存和整理,以及惩罚违规人士的机制等;以及
(三) 可予改善之处。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就上述课题以书面提出意见。请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本署: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68 – 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 2882 8149
电邮: complaints@ombudsman.hk
申诉专员公署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