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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申訴專員發表最新一期年報

2016年7月12日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七月十二日)向公眾發表最新一期年報,報告指政府部門間協調不足,存在各自為政的心態,以致部分公共行政問題長年累月仍未解決。報告亦披露若干部門仍未充分認識《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的意義和要求。另一方面,公署正繼續積極推動以調解作為處理投訴的方式。

 

政府部門協調不足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本署在展開調查過程中,發現當遇到需要多個部門去聯手解決的問題時,部門間協調不足,甚或互相推諉,聲稱自己沒有充分權力去處理,然後置身事外;有些本來幾個部門都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情,結果大家又會認為責任應屬於其他部門,由別的部門處理會較好。」

 

報告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會引來更多市民投訴,令問題變得更難以收拾。及至各有關部門/機構最終決定推行重大改革或達成共識,願意合力去解決問題,但已付出沉重的代價,原因是先前處事拖拖拉拉,不僅令部門/機構的形象受損,持續經年的問題亦浪費了大量資源。專員希望部門/機構在發現問題後從速採取行動,及早作出改善。

 

《公開資料守則》

 

公署在上年度(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完成了53宗涉及《守則》的個案,並在27宗個案中發現所涉機構出錯,當中有11宗個案是無理拒絕向市民提供所索取的全部或部分資料,或就提供資料附加不必要的條件。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調查顯示,所涉機構最經常錯用的拒絕理由是『披露資料會令人產生誤解』及『第三者資料』,不少個案涉及延誤回覆索取資料的要求。為了加深政府部門認識《守則》的意義和要求,和協助市民更明白向政府索取資料的權利,公署在網頁上推出一個新專欄,以簡單易明的方式公布我們一些涉及《守則》投訴個案的實例及調查結果。」

 

調解

 

在過去一個年度內,經成功調解而結案的達134宗,陸續有部門參與調解,迄今共有21個,例如去年新參與的水務署及香港房屋協會便分別有七宗及五宗與投訴人成功和解的個案。以投訴個案性質而言,大部分成功調解的個案是有關部門延誤/沒有採取行動,其次是出錯、意見/決定錯誤,以及沒有回應投訴。每宗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約19天,當中逾80%的個案都能夠在一個月內完成。

 

在成功調解結案後,公署會向參與雙方發出問卷詢問他們對調解過程的意見。幾乎所有回覆者都對迅速解決糾紛及本署調解員的工作表示讚賞(詳細的調解個案及相關統計可參看2016年報)。

 

調查工作

 

上年度公署接到的查詢有12,159宗;接獲的投訴共5,244宗,完成的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分別達226宗及8宗。為提升公署在主動調查工作方面的透明度,公署上年度把過往大多以「主動調查審研」方式終結的「初步查訊」,改為以主動調查方式去跟進那些內容較豐富的查訊,並在完成調查後公布調查報告。

 

公署完成的8項主動調查課題包括差餉物業估價署對樓宇標示門牌號數的規管;政府對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規管;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的機制;政府對「認可殯葬區」的管理;公屋輪候時間的計算方法及資訊發放;政府實施汽油及石油氣車輛廢氣排放新管制措施的安排;政府執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問題;以及民政事務總署對社區會堂╱社區中心設施租用的管理。

 

公署在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提出合共277項建議。截至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有236項(佔85.2%)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予落實,另有41項(佔14.8%)尚在考慮中。

 

展望

 

申訴專員劉燕卿展望來年工作表示:「我們會繼續提升公署在不同範疇調查工作的進度,繼續致力推動調解以爭取更理想成績,促使公共行政得以改善,此外我們會提升主動調查的透明度;解決及透過不同的宣傳策略及渠道,積極宣揚公署的信念及職能,讓各界了解公署的工作。」

 

年報全文可於公署的網站www.ombudsman.hk瀏覽或下載。

 

申訴專員公署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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