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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申诉专员公署公布就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的主动调查报告

2022年5月26日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5月26日)在新闻发布会宣布完成就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的主动调查,并向民航处提出共八项改善建议。

 

自1990年代开始已有人在香港进行滑翔伞飞行活动,活动近年在香港越趋普及,但时有意外。在过往四年,本港曾发生两宗导致滑翔伞飞行员致命的意外及一宗滑翔伞误降马路被车撞到的严重事故,可见滑翔伞活动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现时,香港并无专属法例规管滑翔伞活动,民航处是透过民航法例中涵盖滑翔伞的条文作出规管。

 

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发现,民航处直至2018年才就滑翔伞活动的规管事宜作出检讨,在此前并无积极检视和调节相关规管工作;即使在2019年设立以滑翔伞提供航空服务的许可证申请机制后,执管及监察工作仍欠妥善。此外,现时民航处主要依靠民间组织主导滑翔伞活动的管理和事故调查的工作,影响当局规管滑翔伞活动的成效。

 

赵慧贤表示:「民航处既是推广及管理航空安全的主事部门,亦负责执行涉及滑翔伞活动的法例,有责任确保滑翔伞活动不会危及公众及空域的安全。公署建议民航处借鉴海外经验并与本地滑翔伞组织及相关持份者磋商,考虑推行管理滑翔伞活动的新制度,并应积极参与调查执法,提升规管成效。同时,我们亦鼓励有意尝试滑翔伞活动的市民选用获民航处认可的服务,以策安全。」

 

公署向民航处提出共八项改善建议,其中包括:

  • 研究透过立法或制订行政措施,推行适合本地滑翔伞业界的飞行员实名登记制度、滑翔伞飞行器具注册制度,以及本地滑翔伞组织认可制度;
  • 就滑翔伞意外及事故的调查工作,考虑向民航处认为合适的组织作正式授权或委聘,并提供具体指引,务求令有关组织的调查能提供实质资料,以便政府当局考虑须进行的执法调查;
  • 在转介有关违规滑翔伞活动或服务的投诉个案予香港警务处之前,应先从民航安全专业角度整理及分析个案资料,提供予警方参考;
  • 加强关于以滑翔伞提供航空服务的许可证制度之执管和宣传工作;以及
  • 研究延长获批续期的许可证有效期至多于六个月。

民航处大致接纳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议。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供公众参阅。

 

申诉专员公署

 

传媒如有查询,请电邮至enquiry@ombudsman.hk与外务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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