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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时须提供的个人资料及文件

2023年4月1日

根据《申诉专员条例》,我们不能就匿名、无从识别或下落不明的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展开或继续调查。本署检视相关程序后决定,由2023年4月20日起#,要求投诉人提出投诉时需要向我们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

  • 姓名(须与香港身份证或护照相同)

[若是法人团体,须按机构注册证明书/登记证提供机构名称]

  •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内附有相片页的副本*

[若是法人团体,须提供机构注册证明书/登记证副本]

  • 邮递地址
  • 其他联络资料(请尽量提供),如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

 

*如有需要,本署会请投诉人亲临本署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实。

 

提出投诉回条

  • 无论你是以个人身份或获法人团体授权提出投诉,均须签署回条以确认你已阅读并明白投诉须知事项

 

法人团体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盖有机构印章及机构董事/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当中须注明获授权提出投诉的代表的姓名及职衔

 

#如以邮寄方式提出投诉,本署以邮戳日期为准。

 

详情请浏览提出投诉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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