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欄 提出投訴時須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文件 -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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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訴時須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文件

2023年4月1日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我們不能就匿名、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的投訴人所提出的投訴展開或繼續調查。本署檢視相關程序後決定,由2023年4月20日起#,要求投訴人提出投訴時需要向我們提供以下資料:

 

個人資料

  • 姓名(須與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相同)

[若是法人團體,須按機構註冊證明書/登記證提供機構名稱]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內附有相片頁的副本*

[若是法人團體,須提供機構註冊證明書/登記證副本]

  • 郵遞地址
  • 其他聯絡資料(請盡量提供),如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如有需要,本署會請投訴人親臨本署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

 

提出投訴回條

  • 無論你是以個人身份或獲法人團體授權提出投訴,均須簽署回條以確認你已閱讀並明白投訴須知事項

 

法人團體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 蓋有機構印章及機構董事/負責人簽署的授權書,當中須註明獲授權提出投訴的代表的姓名及職銜

 

#如以郵寄方式提出投訴,本署以郵戳日期為準。

 

詳情請瀏覽提出投訴常見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