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
提出投訴時須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文件
2023年4月1日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我們不能就匿名、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的投訴人所提出的投訴展開或繼續調查。本署檢視相關程序後決定,由2023年4月20日起#,要求投訴人提出投訴時需要向我們提供以下資料:
個人資料
- 姓名(須與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相同)
[若是法人團體,須按機構註冊證明書/登記證提供機構名稱]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內附有相片頁的副本*
[若是法人團體,須提供機構註冊證明書/登記證副本]
- 郵遞地址
- 其他聯絡資料(請盡量提供),如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如有需要,本署會請投訴人親臨本署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
提出投訴回條
- 無論你是以個人身份或獲法人團體授權提出投訴,均須簽署回條以確認你已閱讀並明白投訴須知事項
法人團體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 蓋有機構印章及機構董事/負責人簽署的授權書,當中須註明獲授權提出投訴的代表的姓名及職銜
#如以郵寄方式提出投訴,本署以郵戳日期為準。
申訴專員公署